【大紀元2025年07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紐約報導)長島納蘇縣(Nassau County)日前通過一項新法案,針對將寵物留在高溫車內或在惡劣環境中大量囤養動物的行為,加重懲罰,違者最高可判處監禁並處以1,000美元罰款。
該法案由縣議員費雷蒂(John Ferretti)提出,於6月30日獲縣議會通過,擴大了2014年納蘇縣虐待動物法的適用範圍,將所有傷害寵物的行為都列為輕罪。
費雷蒂對《紐約郵報》表示,他認為一個人一旦虐待了動物,就不再有資格擁有動物;州政府應以納蘇縣為榜樣,進一步強化全州法律。
納蘇縣行政長官布萊克曼(Bruce Blakeman)預計在未來一個月內簽署該法案,使其正式生效。
新法規定,凡被列入納蘇縣「虐待動物者登記名冊」的違法者,初犯將被列名10年,累犯將被登記在冊長達20年。名冊上的人士不得擁有寵物,甚至禁止替他人遛狗。
與此同時,違法者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原本可能只受輕微處罰的行為,如將寵物留在高溫車內、餓肚子、毆打、棄養或在惡劣條件下囤養動物,如今可處以監禁。
若已被定罪的施虐者在禁養期間仍違規飼養寵物,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並面臨多次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截至今年5月,納蘇縣「虐待動物者登記名冊」上已有至少16人在列。
與納蘇縣相鄰的蘇福克縣(Suffolk County)亦於今年5月通過類似法案,針對已被列入黑名單者再次養寵,明訂具體懲罰措施。過去雖然法規禁止黑名單上的人擁有寵物,但並未明文規定違規的後果。
蘇福克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 局長格羅斯(Roy Gross)指出,自法案生效後已有多人因違規被捕。
納蘇與蘇福克兩縣目前正協同行動,加強對虐待動物行為的打擊力度,並希望藉此推動州府立法。
責任編輯:鄭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