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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醫材商詐逾3300萬私用 北榮醫師兼陽交大教授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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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北榮民總醫院鄭姓醫師,涉嫌自2022年起至2023年間,先後利用任職陽明交大、北榮的機會,透過實驗室助理、醫檢師張女勾結醫材廠商,長期詐領研究計劃經費500餘萬元、採購經費2,800萬元,不法所得合計逾3,300萬元。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等罪起訴鄭男等5人。

起訴指出,鄭男自1985年起先後在榮總任職住院醫師、總醫師、神經修復科主任等職務,並兼任當時的陽明大學教授,統籌榮總神經再生實驗室行政事務,對醫療耗材、實驗計劃等採購有實質決定權限。張女則自1998年起先後擔任台北榮總技術員、醫檢師,負責神經再生實驗室庶務及耗材請購等業務,二人皆是有法定職權的公務員。

經查,鄭男自2002年起,為規避院方採購流程及校方、國科會研究計劃補助款使用限制,指示張女勾結長期配合的醫材業者余男、朱女夫妻詐領採購或補助經費。若是小額採購,便由張女虛構需求,由余男夫妻開立假發票,再用來不實核銷;若是長期採購契約,鄭男也會指示張女讓余男夫妻的公司得標,透過不實驗收方式詐領款項。

檢方統計,鄭男向北榮詐領採購經費38次得手2,811萬9,089元,並利用陽明大學、陽明交通大學的研究計劃詐得565萬4,592元,不法所得合計3,377萬3,681元,其中約20%由朱女以「留抵貨款」名義作為管銷費,其餘80%回流至鄭男、張女帳戶,或代繳信用卡費;光是張女的卡費就有639萬餘元,另也小額提領現金,作為鄭男日常開銷之用。

士檢認定,鄭男、張女、余男、朱女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公務員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憑證等罪,依法起訴。此外,北榮另名醫檢師黃女,明知未驗收貨品,仍依張女要求在38筆驗收單上核章,一倂遭起訴。◇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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