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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院:渥京啟動緊急法 鎮壓自由車隊抗議違憲

2022年2月,由卡車司機組成的自由車隊舉辦全國範圍的抗議活動,抗議政府實施強制疫苗令和疫情封鎖。圖為2022年2月18日,警察與抗議人群對峙。(Adrian Wyld/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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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Matthew Horwood報導/李平編譯)上週五(1月16日),聯邦上訴法院駁回聯邦政府上訴,維持2024年下級法院關於渥京動用《緊急法》鎮壓自由車隊抗議的做法違憲之判決。判決書指出,自由車隊在渥太華和一些加美邊境口岸舉行的車隊示威活動雖具破壞性,但遠未構成對國家安全威脅。

政府動用《緊急法》鎮壓自由車隊違憲

上訴法院裁定,下級法院裁定渥京宣布公共秩序緊急狀態違憲是正確的,聯邦政府動用《緊急法》,部分違反《憲章》中關於言論自由和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保護的條款。

2022年自由車隊舉辦全國範圍的抗議活動,抗議特魯多政府的強制疫苗令和疫情封鎖。2022年2月14日,特魯多政府援引《緊急狀態法》對抗議活動進行鎮壓,擴大警方執法權力,逮捕示威者、凍結部分示威者銀行帳戶,強行拖車,還將參與任何活動的行為(如參加渥太華市中心的抗議活動)視為非法。

《緊急狀態法》實施10天後被撤銷,但影響深遠,公民自由組織法庭辯辭認為,自由黨政府援引《緊急法》應對抗議活動未達到法律門檻,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憲章》權利受到侵犯。

上訴法院裁定,抗議活動雖對商業造成負面影響,但政府拿不出民眾健康和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證據,政府自稱擔心意識形態會驅動暴力極端主義上升,不構成國家安全威脅。

裁決還認為,政府根據《加拿大安全情報局法》(CSIS Act)第 2 條中列出的國家安全威脅定義來援引《緊急法》,定義過於寬鬆,站不住腳。國會公共秩序緊急委員會聽證會上,時任安情局局長維尼奧(David Vigneault)證詞也顯示,安情局雖不認為自由車隊抗議構成安情局法定義的威脅,但他仍支持政府援引《緊急法》。

裁決還指出,政府指責自由車隊遊行期間造成的經濟混亂構成國家安全威脅,完全站不住腳,毫無根據。此外,政府凍結個人銀行帳戶,可能導致個人銀行信息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被分享給執法部門,性質嚴重。

《緊急法》不是用來對付行使自由權利的守法公民

憲法自由正義中心(JCCF)主席卡佩(John Carpay )表示,上訴法院裁決表明,《緊急法》不是用來對付行使基本自由的守法公民,此次裁決代表法治的重大勝利,並表明緊急權力只有真正緊急情況下啟動,否則不被自由民主社會相容。

特魯多政府啟動《緊急法》後,公共秩序緊急委員會(POEC)根據立法要求成立,確定政府啟動《緊急法》是否合理。當時的委員會委員魯洛(Paul Rouleau)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最終報告認為,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構成國家緊急狀態,必須採取特別臨時措施,完全達到《緊急法》啟動要求。

2024年1月23日,聯邦法院裁定,政府啟動《緊急法》應對自由車隊抗議活動,完全不合理,欠缺正當性、透明度和可理解性。法官還說,最初自己認為政府啟動《緊急法》是合理的,但在聽取加拿大憲法基金會(CCF)和憲法自由正義中心(JCCF)論證後,他改變了看法。

法官還說,《緊急法》本應是萬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聯邦政府啟動《緊急法》似乎只是為了打壓方便,或只是因為它可能比聯邦政府或各省可用的其它手段更有效。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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