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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遭重判20年 無國界記者:香港新聞自由畫句點

【大紀元2026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以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先前被判觸犯國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9日重判黎智英20年刑期,其餘8人分別被判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香港新聞自由今天畫下句點,香港法院的裁決形同對獨立新聞的蔑視。

香港高等法院9日宣判,黎智英20年是刑罰最重者,其餘各人刑期分別為前律師助理陳梓華6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個月、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

無國界記者組織聲明表示,「香港的新聞自由在今天畫下句點」,對於黎智英所受的判決深感憤慨,裁決顯示香港新聞自由徹底崩毀跟對獨立新聞的蔑視。

對於黎智英被捕到定罪,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法律程序不過是場騙局,英美等民主國家須停止優先推動對中關係的正常化,而應向中共及香港當局施壓,確保黎智英與所有其他記者獲釋出獄。

總部設於美國紐約的非營利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執行長金斯柏格(Jodie Ginsberg)說:「香港的法治已被徹底摧毀。今天這項令人震驚的判決,無疑是為香港新聞自由棺材釘上最後一根釘子。」她呼籲:「若希望新聞自由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能受到尊重,國際社會必須加強施壓力道,爭取讓黎智英獲釋。」

保護記者委員會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則表示:「黎智英案的審判從一開始就是一場鬧劇,顯示出對香港法律的徹底藐視,而這些法律本應是為了保障新聞自由而存在。」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