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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將罰10萬 石崇良:製造輸入最高關3年

衛福部長石崇良。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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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近期毒駕事件頻傳,行政院會拍板,從源頭防堵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吸食載具電子煙也納入《菸害防制法》修法範圍。衛福部長石崇良5日說明修法重點,除了新增「持有」電子煙的罰則外,另將製造、輸入電子煙增訂刑責,最高可關3年。

《菸害防制法》修法於2023年上路,明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卻未納入「持有」電子煙的罰則。

毒駕事件頻傳,針對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行政院會近日提出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等14項因應策略。其中,針對「持有」電子煙,未來除沒入外,最高可處10萬元,並將納入《菸害防制法》修法範圍,相關修法力拚6月陸續提出。。

石崇良5日出席健保署與國際扶輪社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合作備忘錄捐贈儀式,會後他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雖然《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仍存在死角,目前僅針對「使用」開罰,未來修法後,「持有」電子煙將沒入並開罰,罰鍰將從2千元至1萬元提高為3萬至10萬元。

另外,為加強業者責任及源頭管制,過去對於非法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售都是採取行政法律管制,但力道並不足。經參考新加坡、泰國、澳洲等國的經驗,將納入「刑責」處罰,未來可處以1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從源頭杜絕非法供應鏈。

最後,為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石崇良表示,電子煙大多透過社群媒體或自架網站販售,未來將立法加重平台業者的責任,要求其主動管理非法的廣告內容。衛福部已與數發部建立AI(人工智慧)巡查機制,一旦發現違規資訊,業者必須立即下架。◇

【吸菸害人害己】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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