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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8月上路 新增30天猶豫期

勞退新制8月1日正式上路,新增30天猶豫期、自提6%等5大變革。示意圖。(PATRICK LIN/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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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勞退新制將於8月1日起迎來重大調整。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新增月退休金「30天猶豫期」、明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並調整未成年遺屬請領時效及擴大退休金債權保障,進一步強化勞工退休權益。

勞動部示意圖。
勞動部示意圖。(宋碧龍/大紀元)

根據統計,目前適用勞退新制、須強制提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約60萬家,適用勞工約783萬人;累計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者已超過1,310萬人,顯示勞退制度已成為勞工退休生活的重要經濟保障。

勞動部表示,實務上曾發現部分雇主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替勞工辦理自願提繳退休金;也有勞工因不熟悉規定或企業行政疏失,誤選了「月領」或「一次領」方式卻無法更改。此外,更有未成年遺屬成年後才知道可繼承退休金,但因已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權益。

為改善上述問題,勞動部本次修法不僅強化雇主的提繳義務,也讓退休金請領制度更具彈性,主要有五大變革。

第一,新增月退休金「30天猶豫期」。勞工申請月退休金後若改變想法,自首次月退休金入帳日起30天內,可申請改為一次請領。

第二,明定雇主不得拒絕辦理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最高可提繳薪資6%),也不得拒絕代為扣繳及繳納,違反者可依法加徵滯納金。

第三,保障未成年遺屬請領權益。過去退休金請領權時效為10年,新制規定,若請領人為未成年人,10年時效改為「自成年日起算」,避免喪失權益。

第四,擴大退休金債權保障。新制將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納入保障範圍,其依法請領的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遭扣押,以確保退休金用途。

第五,強化雇主清償責任。若事業單位積欠退休金期間更換負責人,新、舊負責人都須就欠繳退休金負連帶清償責任。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旨在進一步完善勞工退休金制度,除強化雇主依法提繳責任,也擴大勞工及其遺屬、指定請領人的保障,讓退休金請領更具彈性,提升勞工退休生活的經濟安全。◇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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