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劳退新制将于8月1日起迎来重大调整。劳动部修正《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新增月退休金“30天犹豫期”、明定雇主不得拒绝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并调整未成年遗属请领时效及扩大退休金债权保障,进一步强化劳工退休权益。

根据统计,目前适用劳退新制、须强制提缴退休金的事业单位约60万家,适用劳工约783万人;累计拥有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者已超过1,310万人,显示劳退制度已成为劳工退休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
劳动部表示,实务上曾发现部分雇主为节省行政作业,拒绝替劳工办理自愿提缴退休金;也有劳工因不熟悉规定或企业行政疏失,误选了“月领”或“一次领”方式却无法更改。此外,更有未成年遗属成年后才知道可继承退休金,但因已超过10年请求权时效而丧失权益。
为改善上述问题,劳动部本次修法不仅强化雇主的提缴义务,也让退休金请领制度更具弹性,主要有五大变革。
第一,新增月退休金“30天犹豫期”。劳工申请月退休金后若改变想法,自首次月退休金入账日起30天内,可申请改为一次请领。
第二,明定雇主不得拒绝办理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最高可提缴薪资6%),也不得拒绝代为扣缴及缴纳,违反者可依法加征滞纳金。
第三,保障未成年遗属请领权益。过去退休金请领权时效为10年,新制规定,若请领人为未成年人,10年时效改为“自成年日起算”,避免丧失权益。
第四,扩大退休金债权保障。新制将劳工遗属及指定请领人纳入保障范围,其依法请领的退休金不得让与、抵销或遭扣押,以确保退休金用途。
第五,强化雇主清偿责任。若事业单位积欠退休金期间更换负责人,新、旧负责人都须就欠缴退休金负连带清偿责任。
劳动部表示,本次修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工退休金制度,除强化雇主依法提缴责任,也扩大劳工及其遗属、指定请领人的保障,让退休金请领更具弹性,提升劳工退休生活的经济安全。◇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