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13歲男孩回家途中 無故遭警察掌摑致傷
【大紀元2026年08月21日訊】今年4月25日晚,陝西定邊縣13歲的李明(化名)夜間回家途中,遭兩名公職人員無故毆打,其中一人為警察。日前,父親李俞(化名)爆料,孩子被警察掌摑致傷,並因心理壓力,近一個月未能正常上學。此外,律師質疑,當地公安局對相關人員的行政處罰力度不夠。
警察無故毆打未成年人致傷
日前,李俞在社交媒體爆料,13歲的兒子夜間回家途中,遭兩名「醉酒」人員無故毆打,其中一人為警察。孩子被警察掌摑致傷,並因心理壓力,近一個月未能正常上學。
據津雲新聞8月21日報導,李俞提供的材料顯示,涉事兩人分別為定邊縣公安局警察郭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積金定邊管理部工作人員劉某,二人已於5月28日被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
定邊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李明入院時間為2026年4月27日,臨床診斷包括「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耳鳴」。
李明告訴津雲新聞記者,事發時他和同學剛走到自家小區門口,一名男子從身後突然踹了自己後背一腳,「當時我感覺懵懵的,就問他是誰。」對方又打了他後腦勺一次,隨後他撥打了報警電話。
李明稱,之後他一路跟隨離開的男子,並持續報警。「他後來去找那個郭某了。」隨後另一名男子出現,並要求接聽他正在撥打的報警電話。
「他說他是警察,要跟報警接線員通話。」李明回憶,自己沒有將電話交給對方,之後雙方發生爭執。對方隨後抬手打了自己一巴掌,「當時有點頭暈,幾個路人和我的朋友把我扶住。」
報導稱,事發現場視頻顯示,李明在撥打110報警期間,一名男子上前與其交談,隨後抬手掌摑李明側臉,旁邊另一名男子將其拉開。李明稱,視頻中的打人者為郭某。
李俞了解到,事發時動手打人的兩人均處於飲酒狀態,「喝醉酒之後打了我孩子」。孩子與兩名涉事人員此前並不認識,也不存在矛盾。事後,他曾詢問兩人為何動手,對方解釋稱,是看到孩子晚上較晚回家,「想管一下」。
8月21日,該媒體記者聯繫上郭某核實相關情況。郭某否認事發當晚飲酒,稱案件已立案,拒絕進一步回應並掛斷電話。隨後,記者致電榆林市住房公積金定邊管理部了解劉某情況。一名工作人員接聽電話後稱,不了解相關情況,劉某請假不在單位,也沒有其聯繫方式。
律師質疑官方處罰力度
定邊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6年4月25日21時40分許,在定過縣定邊鎮某小區大門口,13歲的李明、陳某等人步行時,劉某因見其幾人行跡可疑,從身後踢了李明一腳,李明等人質問劉某時,劉某又將李明後頸部拍打一下,後李明等人心生不滿,尾隨劉某至某酒店附近時,劉某與朋友郭某相遇,郭某又與李明發生口角,並將李某面部打了一巴掌,致其受傷入院治療。
對於打人者被行政處罰這一處理結果,李俞表示不滿意。
他認為,孩子作為未成年人遭遇此事,除了行政處罰外,還應獲得正式道歉以及進一步溝通,「我覺得不公平」。事發後,他希望涉事人員能夠關心孩子傷情並賠償醫藥費。孩子近一個月沒有上學,「他晚上不敢出門,也不敢上晚自習。」
報導稱,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斐然分析認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從重處罰情形,按照相關條款,處10日拘留屬於法定裁量範圍。但需要考慮的是,郭某作為民警,在受害人撥打110報警過程中實施毆打行為,客觀上存在壓制公民報警權的性質,主觀惡性大於普通毆打,僅按拘留下限、罰款上限處理,處罰力度與情節匹配度有待考量。
責任編輯: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