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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警察借「查醉駕」歛財 涉31案致1人死亡

2026-08-0414:44 中港台時間|08-0414:45 更新

【大紀元2026年08月04日訊】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山西3名「輔警」利用職務之便,在非管轄區在「查醉駕」時勒索錢財,共涉案31起,其中一起案件致當事人死亡。近日,3人中劉某及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雷某被判11個月。判決網民認為對3名輔警的判決太輕了。

據紅星新聞8月3日報導,2023年6月9日深夜,山西沁源縣「輔警」劉某、王某、雷某巡邏返程在非管轄區查獲一名醉駕司機李某時,暗示當事人可以「私下解決」。之後,李某與母親通話後,情緒失控衝上路面,被過往轎車撞擊當場身亡。

判決書顯示,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上速三名輔警利用職務便利,對酒駕、無證駕駛和超載等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單筆收受他人金額1000元至8000元不等,共涉案31起。其中,劉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4600元,個人非法所得17949元;王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2600元,個人非法所得20204元;雷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2000元,個人非法所得18847元。

近日,山西壺關縣法院對該案一審判決,三人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劉某及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雷某11個月,並各處罰金10萬元。

判決結果曝光後,引發網民質疑,「這判得也太輕了吧。」「涉案31起才判1年啊?」「這叫判?能震懾嗎?和鼓勵有多大區別?」「等於那家死了個人,這邊基本上啥事兒沒有。」

還有網民懷疑,當局為了掩蓋醜聞,把涉事警察故意說成輔警,表示「輔警有執法權?」「輔警不能獨自駕警車出勤。」

責任編輯: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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