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8月04日讯】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山西3名“辅警”利用职务之便,在非管辖区在“查醉驾”时勒索钱财,共涉案31起,其中一起案件致当事人死亡。近日,3人中刘某及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雷某被判11个月。判决网民认为对3名辅警的判决太轻了。
据红星新闻8月3日报导,2023年6月9日深夜,山西沁源县“辅警”刘某、王某、雷某巡逻返程在非管辖区查获一名醉驾司机李某时,暗示当事人可以“私下解决”。之后,李某与母亲通话后,情绪失控冲上路面,被过往轿车撞击当场身亡。
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上速三名辅警利用职务便利,对酒驾、无证驾驶和超载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单笔收受他人金额1000元至8000元不等,共涉案31起。其中,刘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600元,个人非法所得17949元;王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2600元,个人非法所得20204元;雷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2000元,个人非法所得18847元。
近日,山西壶关县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三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刘某及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雷某11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
判决结果曝光后,引发网民质疑,“这判得也太轻了吧。”“涉案31起才判1年啊?”“这叫判?能震慑吗?和鼓励有多大区别?”“等于那家死了个人,这边基本上啥事儿没有。”
还有网民怀疑,当局为了掩盖丑闻,把涉事警察故意说成辅警,表示“辅警有执法权?”“辅警不能独自驾警车出勤。”
责任编辑:高慧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