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清風:支聯會罪成 點蠟燭為何成了顛覆?

2009年6月4日,大批民眾參加在香港銅鑼灣維園舉行的燭光悼念晚會。(Mn Chan/Getty Images)

【大紀元2026年08月26日訊】香港高等法院8月21日的判詞裡有一句話,值得所有還相信「五十年不變」的人抄下來貼在牆上。

三名指定法官在裁決理由中寫明,支聯會「沒有採用或鼓吹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然後在同一份判詞裡,他們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另一位前副主席何俊仁今年一月已認罪。最高刑期十年。8月28日求情。

沒有暴力,沒有武器,沒有密謀。那麼他們做了什麼?

每年六月四日晚上,在維多利亞公園點蠟燭。堅持了三十年。在這件事被禁止之前,維園是中國主權範圍內唯一一個可以公開悼念1989年死難者的地方。

這就是罪行的全部內容。

法庭的邏輯鏈是這樣接起來的:支聯會綱領裡有一條「結束一黨專政」,「結束」二字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指向中共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因此落入《國安法》所說的「其它非法手段」。判詞還特意引了2018年那次修憲,也就是把「中國共產黨領導」塞進憲法第一條的那一次。

請注意這裡的妙處。中共在國際場合從不承認自己是一黨專政,官方表述永遠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現在香港的法庭替北京把這層布掀了:如果喊「結束一黨專政」就等於顛覆國家政權,那麼前提只能是這個國家確實是一黨專政。感謝法官的坦誠。

承諾的保質期

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在北京簽署聯合聲明。鄧小平反覆講過那句話,五十年不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份承諾理論上要到2047年才到期。

實際發生的是這樣一串:1997年政權轉移。2003年第一次推動二十三條立法,五十萬人上街,法案撤回。此後十七年,這條線大體沒動。2020年6月底,《國安法》繞過香港本地立法程序,從北京直接落地。2021年9月,支聯會解散,三名負責人被起訴。2024年3月,「二十三條」通過,聯合國人權專家當時就指出,「煽動意圖」這類罪名含糊到與是否煽動暴力都沒有必然聯繫。2026年8月,定罪。

五十年的一半都沒撐到。

有人會說這是漸進的過程,有人會說是2019年的街頭迫使北京出手。這些辯護都繞開了一個更簡單的問題:如果一個政權的承諾只在不被挑戰的時候才有效,它從頭就不是承諾,是施捨。而施捨隨時可以收回,這是施捨的定義。

誰在顛覆誰

李卓人六十九歲。何俊仁七十四歲。鄒幸彤四十一歲。三個人加起來的「武器」,是維園草地上那些被風一吹就得用手護住的火苗。

鄒幸彤2021年9月8日被帶走,到宣判那天,她在羈押中已經度過一千八百多天。這個案子沒有陪審團,法官由行政長官從國安指定名單裡挑出。她本人是執業大律師,沒有請辯護律師,站在被告席上替自己辯護。結案陳詞裡她說,講真話被說成煽動仇恨,要求權力受到約束被說成違憲,主張權力歸於人民被定為顛覆。

如果悼念死者就能顛覆一個政權,這個政權到底有多脆弱。

同一個廣場,兩道相反的命令

對熟悉這套機器的人來說,劇本並不新鮮。先把和平行為定性為重罪,再用國家機器碾過去,最後靠信息封鎖讓大多數人只聽得到官方版本。

但這次判決露出來的東西比「打壓」兩個字更精細。真正值得盯住的,是記憶本身在這個體制裡是怎麼被處理的。

1989年6月4日,北京長安街上有真實的子彈、真實的屍體、真實的家屬。三十七年過去,這段歷史在中國大陸被處理成一個不存在的日期。教科書裡刪掉,搜索框裡屏蔽,連「五月三十五日」這種繞著走的寫法也會被識別攔下。母親們想在忌日擺一束花,要先經過一輪談話。如今這道命令越過深圳河落到香港,不但不許紀念,紀念本身成了犯罪。

而在同一個廣場上,2001年黃曆除夕的傍晚,另一段影像被以完全相反的方式對待。

那天是1月23日,除夕。中央電視台隨後播出的畫面裡,幾個人在天安門廣場點火自焚,官方宣布他們是法輪功修煉者。這幾分鐘被反覆播放,進課堂,進單位會議室,進小學生的作文題,從中央台一路複製到縣級電視台。二十五年來,它是大多數中國人對這個信仰群體產生恐懼和厭惡的第一來源。很多人一生中關於法輪功的全部知識,就是這幾分鐘。

可這幾分鐘經不起看。烈焰中的王進東盤腿端坐,兩腿之間那支裝汽油的雪碧瓶完好無損,頭髮也沒燒著。畫面裡廣場上很快出現了滅火毯和成排的滅火器,那不是巡警的常規裝備。把央視原片逐幀放慢的紀錄片《偽火》指出,劉春玲是被一名男子用重物擊中頭部後倒地的,官方卻說她死於燒傷。十二歲的劉思影做過氣管切開手術,幾天後竟能在病床上對著鏡頭唱歌說話,不到兩個月後死亡。《華盛頓郵報》記者2001年2月趕到劉春玲的老家河南開封走訪,鄰居給出的說法是,從沒見過她煉法輪功。同年8月,一家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直接指出,這起事件是當局一手安排的。

現在請把這兩件事並排放在一起。

同一個廣場。一件真的發生過,血是真的,履帶的痕跡是真的,而這件事必須被拆除,從教科書裡拆掉,從搜索引擎裡拆掉,從公共語言裡拆掉,拆到連點一支蠟燭都要判刑。另一件疑點密布,經不起一次慢放,而這件事必須被記住,必須一年一年播下去,必須讓每一個中小學生都看過一遍。

於是邏輯清楚了。這個體制並不反對記憶,它只反對不是由它簽發的記憶。真實發生過的,如果對它不利,就要從公眾的腦子裡強行拆除,並且不許回憶;對它有用的,哪怕從未發生,也要強行植入,反覆播放到你以為那是自己得出的判斷。

先製造罪名,再製造恐懼,最後製造遺忘。這三步從來是連著的。

結語

香港這份判詞最大的價值,不在於它給三個人定了罪,而在於它替所有人確認了幾件事:承諾沒有保質期,言論可以是武器,記憶可以是犯罪。

當一個政權需要動用國家安全的全部重量去對付幾支蠟燭,它恐懼的從來不是顛覆。它恐懼的是比較。有記憶就會有比較,有比較就會有追問,而追問的終點,是每一件被它命令你忘掉的事,和每一件被它命令你記住的事。

鄒幸彤在早前另一宗案件的陳情中寫過一句話:黑暗是滋生濫權和恐懼的溫床。

黑暗還在。所以蠟燭還得點。而怕黑的,從來不是點蠟燭的人。

責任編輯: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