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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全面大翻修 增訂反二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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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其中「反二奶條款」規定,未來夫妻只要提起離婚訴訟,無須待判決確定,即可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提請假扣押,同時為保障處於經濟弱勢的家庭婦女,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等進行的假扣押,法院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百分之十。

據中央社1月14日報導,這項「反二奶條款」提案人、親民黨籍立委沈智慧表示,許多台商在大陸另結新歡,出現二奶危機,但根據台灣法律,在台配偶要等到離婚官司判定時才得提出財產假扣押,且需依例被要求提出所請假扣押金額三分之一擔保金額,讓大多數處於經濟弱勢的受害配偶根本無法負擔,形成實質利益的損失。

立法院院會也通過,對於訴訟代理人應由律師擔任,但經審判長許可,則可以委託非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不過此項許可,可由審判長隨時裁定撤銷,其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沈智慧在修正案通過後強調,未來夫妻如提出離婚 訴訟,無須判決確定,便可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分 配請求權同時提出財產假扣押要求,且債權人基於家庭 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提 出的假扣押,其擔保金額門檻不得高於百分之十,是對家庭婦女的一大法律保障。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多達五百多條,這次修正歷經十九年檢討整理,光是司法院版修正條文就有兩百零三條,草案朝減少訴訟浪費設計。例如由原告提出的訴訟,在法律上如明顯沒有理由,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到時法院得處原告或其代理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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