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高速路民營化 短期鎖定7項目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21日訊】據自由時報1月21日報導,鑑於釋出國家資產挹注公共建設之政策方向,台灣經建會持續推動之高速公路民營化政策,昨天在經建會委員會議中作成決策,短期內將推動高速公路交流道土地委外開發營運等7項措施,有關高速公路資產標售則遭擱置於「長期計畫」。

高速公路是否委託民間經營,將資產加以證券化,甚至直接標售高速公路營運權等議題,昨天在經建會委員會議上引發激辯,單單這項議題討論時間就長達1個半小時,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僅就交通部研擬之「國道高速公路民營化與相關議題分析」報告中臚列之12項措施區分為「短、中、長期」計畫,委員會議並要求交通部針對各項措施訂出執行時間表。

已被列入「短期計畫」之民營化相關措施包括:「高速公路服務區餐飲、零售、加油等持續委外營運」、「擴大與整併國道三號道路維護業務委外辦理」、「以民間參與方式建置及營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高速公路沿線管線舖設出租予民間經營與使用」及「高速公路服務區、交流道、高架道路下空地委外開發營運」以及持續推動促進民間參與興建及營運高速公路拓建路段與新建工程計畫等。

中程擬推動之方案為進一步評估以「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進行高速公路財務籌資之效益以及高速公路營運權整體委託民間經營及高速公路公司化後釋股方案之可行性。

經建會原本擬推動之「高速公路資產標售」則被列入「長程計畫」,且僅止於研究其「可行性」。

為加強執行效率,委員會議要求交通部針對上述計畫時程,逐季向「行政院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委員會」提報進度;且基於預算緊絀,國道高速公路之新建如符合促參法第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者,應依促參法規定辦理。

且對於日後之國道公路之規劃新建初期,強制納入評估程序,在辦理新建規劃前,必先檢視是否符合促參法適用範圍,如符合促參法適用範圍,應依促參法規定辦理,以落實「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國家建設之基本精神。(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