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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男子擅自辦報被判刑六年

2003-01-0611: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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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訊】(中央社台北六日電)重慶市男子張偉未獲得中共有關部門允許,擅自辦報,結果被判刑六年,並罰款十萬元人民幣,手下另兩名員工也分別被判處五年和兩年徒刑。

  北京檢察日報報導,張偉僅憑一部電腦,就與左上文、歐燕三個人一起開辦一間報館,出版兩份名為「時事資訊」、「熱點紀要」的報紙。張偉從網路上下載一些小道消息和聳人聽聞的文章、圖片,編輯成報紙,一年多時間銷售一百五十萬份,賺取十多萬元人民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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