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紅 蔡國慶再當被告 原告對一審不服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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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0日訊】備受關注的陳紅、蔡國慶侵犯歌手李響權益,擅自在新年晚會上演唱《常來常往》一案在9月11日一審開庭,并以陳紅蔡國慶胜訴告終。昨天,李響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不服, 通過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陳紅、蔡國慶和作曲者李剛再次成為被告。

據中華网10月9日報道﹐今年5月,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李響以侵犯其編曲權和其他相關著作權為由,將歌曲《常來常往》的作曲者李剛和演唱者陳紅、蔡國慶告上法院。9月11日,該案在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庭認為原告所主張的編曲權無法獨立存在,因此判決第一被告李剛退還李響投資的錄制費4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請求。原告訴訟費3030元由原告支付1030元,李剛支付2000元,蔡國慶、陳紅胜訴。

李響接受采訪時表示,一審的判決不夠充分,被告的侵權事實還沒有得到相應的制裁,所以她于昨日通過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正式提起上訴。李響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他們在上訴狀中對編曲權能夠獨立存在這一點,從編曲者的工作過程和編曲作品存在形式等各方面作出了充分的闡述,并針對一審判決中對合同解釋的不合理之處作出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認為李響完全擁有《常來常往》歌曲的編曲權和伴奏帶的權利。李響的代理律師認為,李剛、陳紅和蔡國慶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李響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依法予以改判,對自己的合法主張予以支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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