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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男子家暴,法官判他半年不得入家門

2003-11-15 11:4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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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土耳其〔伊茲密爾〕市一名男子,因為多次對老婆施暴,法官決定讓他半年不得進家門。

報導指出,這名男子結婚一年多,多次毆打老婆,老婆受不了,一狀告上法庭。上次法院判他三個月內不得靠近家門。沒想到期限一過,他回到家後又故態復萌,對妻子揮拳。老婆忍無可忍再次向法院提出告訴。這次法官判決,要這名男子半年內必須和妻兒保持一百公尺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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