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首頁right arrow台灣right arrow文章正文

張柏芝狀告“東洋之花”要求支付違約金125万

2003-11-28 12: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0

【大紀元11月28日訊】 昨天,北京二中院開庭審理了香港藝人張柏芝訴珠海東洋之花化妝品有限公司違約一案,張柏芝要求“東洋之花”支付違約金125万元人民幣。

據中華网11月25日報道﹐2000年5月9日,張柏芝和“東洋之花”簽訂協議書,規定沐浴露的廣告物使用日期為自2000年6月15日起至2002年6月15日止。2003年7月,張柏芝發現被告生產銷售的沐浴露產品上仍附有原告之肖像。

“東洋之花”答辯稱,市場上仍然有原告肖像的產品是履行合同的自然延伸,原告要求這些產品在市場上全部消失是沒有根据的,也不符合“東洋之花”簽訂合同的本意。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