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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
【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三日電)有鑒於高爾夫人口激增,高爾夫運動人口約百萬人,而台灣也已完成約七十座球場,為確保消費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日前審議通過「高爾夫球場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書範本」,要求契約條文應明確規定會員得隨時要求退會,退會時應退還的費用最遲不得超過十五日。
根據台灣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所研擬「高爾夫球場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契約書中對於球場的基本資料應有明確的揭示,包括球場設施、會員種類、預定招收會員總數、簽約時會員總數、費用、季費或使用費調整的標準、退費手續等。如果球場有違約情事,會員得退會並請求返還所繳的入會費、保證金及利息,此外,契約範本將球場經營權轉讓及會員轉讓的處理機制也有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