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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吞藥丸噎死 台中地院判定意外死亡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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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日電)住在台中縣的陳姓老翁於二年前因自發性氣胸住院治療,沒想到因吞服藥丸遭噎住而死亡,保險公司認為不符意外死亡要素而拒付理賠金,經家屬請求法院認定,今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認定為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依契約給付意外險理賠金新台幣三百萬元給家屬。

台中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住在台中縣豐原市的被保險人陳姓老翁,因為自發性氣胸,造成呼吸困難,於九十年十二月住進署立豐原醫院治療,進行胸部插管,並住進加護病房,以便作進一步斷層掃描。

陳姓老翁手術後正常,並住進一般病房,而且也被通知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可以出院;沒想到在出院前三天,陳姓老翁在吞服看護拿來的藥丸時,竟發生藥丸哽住氣管,造成呼吸困難,經急救無效死亡。

由於陳姓老翁於八十六年曾投保新光人壽保險公司的常樂終身壽險,並附加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加部份保險金額為三百萬元;死者的兒子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卻以不符意外事故理由,拒付保險金,死者家屬因而告上法院。

台中地院民事庭判決指出,根據主治醫師所開出的死亡證明書以及病情診斷,認定死者原先住院的自發性氣胸已經快要痊癒,不至於致命;死亡原因是吞食意外,具外來性且突發性,而且並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因此,承審法官認定陳姓老翁的死因屬於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依照契約內容,意外險部分還是得理賠家屬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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