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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吞药丸噎死 台中地院判定意外死亡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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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十日电)住在台中县的陈姓老翁于二年前因自发性气胸住院治疗,没想到因吞服药丸遭噎住而死亡,保险公司认为不符意外死亡要素而拒付理赔金,经家属请求法院认定,今天台中地方法院判决认定为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依契约给付意外险理赔金新台币三百万元给家属。

台中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住在台中县丰原市的被保险人陈姓老翁,因为自发性气胸,造成呼吸困难,于九十年十二月住进署立丰原医院治疗,进行胸部插管,并住进加护病房,以便作进一步断层扫描。

陈姓老翁手术后正常,并住进一般病房,而且也被通知于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可以出院;没想到在出院前三天,陈姓老翁在吞服看护拿来的药丸时,竟发生药丸哽住气管,造成呼吸困难,经急救无效死亡。

由于陈姓老翁于八十六年曾投保新光人寿保险公司的常乐终身寿险,并附加平安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部分保险金额为三百万元;死者的儿子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以不符意外事故理由,拒付保险金,死者家属因而告上法院。

台中地院民事庭判决指出,根据主治医师所开出的死亡证明书以及病情诊断,认定死者原先住院的自发性气胸已经快要痊愈,不至于致命;死亡原因是吞食意外,具外来性且突发性,而且并非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因此,承审法官认定陈姓老翁的死因属于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依照契约内容,意外险部分还是得理赔家属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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