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活動人士歡迎巴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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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古爾伊斯蘭堡報導)巴基斯坦人權活動人士歡迎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做出的一項裁決。這項裁決說,巴基斯坦穆斯林婦女不用征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結婚。

*推翻了1997拉合爾裁決*

自由派人士和非宗教的政治人士以及人權活動組織希望巴基斯坦最高法院的裁決能夠結束一項爭議,即巴基斯坦成年穆斯林婦女在未經父母和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同她們喜歡的人結婚。這個裁決推翻了1997拉合爾高等法院的裁決,維持了1991年一家伊斯蘭教法院的原判。拉合爾法院的那次裁決要求婦女在征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後才可以結婚。這項裁決激怒了巴基斯坦人權組織。人權組織爭辯說,在不相干的家庭糾紛中,這項裁決可能被用作逮捕婦女甚至她們的丈夫的借口。

*巴基斯坦婦女獲得權利*

人權活動人士阿卜杜拉說,巴基斯坦最高法院的裁決對於巴基斯坦婦女獲得權利來說會產生深遠的影響。阿卜杜拉說:“我認為,現在,巴基斯坦的女孩和年輕婦女將有更大的自由來做出她們的選擇。那些沒被允許按照她們自己的選擇結婚的女孩,以及那些被迫與老人結婚的女孩終於熬到頭了。例如,有一些10歲、15歲的女孩被迫與65、70歲的男子結婚。這種情況將不復存在。因為現在這些女孩可以轉回頭,可以運用高院的這個裁決,向法院起訴。”

*伊斯蘭教學者支持裁決*

伊斯蘭教學者也支持這項裁決。他們說,伊斯蘭教允許成年婦女按照自己的意願結婚,她不需要得到“瓦利”的許可。當地人把監護人稱為“瓦利”。阿姆德教授是伊斯蘭堡政策研究所的負責人。這個研究所是伊斯蘭右翼宗教黨派伊斯蘭大會黨創辦的。阿姆德說:“在伊斯蘭的歷史上,按照伊斯蘭教,妻子的監護人的出席、參與和同意是值得考慮的,並且是一個好事。但是,這並不是一個先決條件。首要條件是應該公開,而不是在暗中進行。應該有證人到場,應該有雙方的同意。”

在巴基斯坦保守的社會裡,許多父母反對女兒在婚姻方面自作主張。在巴基斯坦,每年有數以百計的婦女因損害了所謂的家庭名譽而被殺害,經常是由於她們自己選擇了丈夫。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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