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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覆議 綠營鎖定3議題1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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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府院黨執政團隊今日下午兩點將於行政院召開擴大會議,據指出,行政院傾向覆議公投法有關立院發動權、公投審議委員會、修憲議題等十四項條文;另為因應泛藍可能採取「逐條表決」策略,讓公投法「跛腳」,將在移請立法院覆議時強調採取「包裹式」處理,避免影響整個公投制度的運行。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表示,雖然覆議是否會獲得立法院支持,目前難以論斷,但行政院「並不悲觀」;相關官員也指出,如覆議不成,包括釋憲、提修正案、交由人民公投等,都將是未來可能的補救作法。

  執政團隊今日下午的擴大會議,由行政院長游錫堃主持,包括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民進黨副秘書長李應元、立院黨團三長都將與會,並就公投覆議凝聚府院黨共識。

  游揆並已指派政務委員許志雄先行研議,許志雄昨日指出,公投法部分內容明顯違憲、違背權力分立、條文又前後矛盾等,「法律問題可謂一大堆」。

  他表示,公投法剝奪人民主動提案修憲的權利,違反憲法規定;其次,公投法賦予立院片面將重大政策交付公投,嚴重侵奪行政權空間,嚴重違反權力分立原理;另外,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置與中選會重疊,委員由各政黨壟斷,複製立法院的政黨生態,將使公民投票補代議政治不足的機能難以發揮。

  決策官員指出,總計六十四條公投法中,覆議的條文約計十四條,如果泛藍採取「逐條表決」,刻意讓某些關鍵性條文「覆議成功」,其他則覆議失敗,造成法案內容相互矛盾,導致公投制度停擺,進而波及防衛性公投的實施,政府對此必須有反制措施。

  據了解,今日確定覆議後,週三行政院會將通過函請立法院覆議文內容,並指出覆議是針對「特定議題」,而非特定條文為主。

  有關覆議的原則,官員表示,必須是已嚴重剝奪人民直接民權,有關公投法禁止的諮詢性公投,因僅涉及立法與行政兩權關係,考慮排除;另外,部分人士積極主張覆議發動公投的連署門檻,則可能因為覆議成功後,仍必須另修正法律訂定,無法暫由行政院頒佈「施行細則」處理,為避免因此影響公投制度立即實施,也將考慮排除覆議。

  換言之,覆議的內容預計三部分,包括「公投審議委員會專章」的十一條條文,「全國性公投憲法修正案複決權」的兩條條文以及「立法院就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之提案權」的單項條文。
官員說,移請覆議後,立法院應就這十多項條文包裹覆議,或是就個別議題提出覆議,如逐條覆議或退回政院不覆議等,均將造成憲政爭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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