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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覆议 绿营锁定3议题1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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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府院党执政团队今日下午两点将于行政院召开扩大会议,据指出,行政院倾向覆议公投法有关立院发动权、公投审议委员会、修宪议题等十四项条文;另为因应泛蓝可能采取“逐条表决”策略,让公投法“跛脚”,将在移请立法院覆议时强调采取“包裹式”处理,避免影响整个公投制度的运行。

  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表示,虽然覆议是否会获得立法院支持,目前难以论断,但行政院“并不悲观”;相关官员也指出,如覆议不成,包括释宪、提修正案、交由人民公投等,都将是未来可能的补救作法。

  执政团队今日下午的扩大会议,由行政院长游锡堃主持,包括总统府秘书长邱义仁、民进党副秘书长李应元、立院党团三长都将与会,并就公投覆议凝聚府院党共识。

  游揆并已指派政务委员许志雄先行研议,许志雄昨日指出,公投法部分内容明显违宪、违背权力分立、条文又前后矛盾等,“法律问题可谓一大堆”。

  他表示,公投法剥夺人民主动提案修宪的权利,违反宪法规定;其次,公投法赋予立院片面将重大政策交付公投,严重侵夺行政权空间,严重违反权力分立原理;另外,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的设置与中选会重叠,委员由各政党垄断,复制立法院的政党生态,将使公民投票补代议政治不足的机能难以发挥。

  决策官员指出,总计六十四条公投法中,覆议的条文约计十四条,如果泛蓝采取“逐条表决”,刻意让某些关键性条文“覆议成功”,其他则覆议失败,造成法案内容相互矛盾,导致公投制度停摆,进而波及防卫性公投的实施,政府对此必须有反制措施。

  据了解,今日确定覆议后,周三行政院会将通过函请立法院覆议文内容,并指出覆议是针对“特定议题”,而非特定条文为主。

  有关覆议的原则,官员表示,必须是已严重剥夺人民直接民权,有关公投法禁止的咨询性公投,因仅涉及立法与行政两权关系,考虑排除;另外,部分人士积极主张覆议发动公投的连署门槛,则可能因为覆议成功后,仍必须另修正法律订定,无法暂由行政院颁布“施行细则”处理,为避免因此影响公投制度立即实施,也将考虑排除覆议。

  换言之,覆议的内容预计三部分,包括“公投审议委员会专章”的十一条条文,“全国性公投宪法修正案复决权”的两条条文以及“立法院就重大政策创制或复决之提案权”的单项条文。
官员说,移请覆议后,立法院应就这十多项条文包裹覆议,或是就个别议题提出覆议,如逐条覆议或退回政院不覆议等,均将造成宪政争议。(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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