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7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中國大陸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北京有關專家指出,將會推出一系列強制性規則,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香港文匯報報導,中國大陸十屆人大一次會議定稿的前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提出的報告,其中在「研究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法規,自上而下有序進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一句中,增加「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稿的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報告中,也提出要「依法審理涉及國有企業改制和破產案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報導引述未具名的北京專家說,由於地方國資委可行使所有權,地方政府可能大膽、快速地出售國有資產。因此,國資委將在四方面制定強制性規則:
一、國有資本的控制範圍應由中央確定那些產業可以退出,那些產業不能退出。
二、必須及早制定國有股轉讓的原則和程序。
三、國有股轉讓收入的使用辦法必須明確規定,地方政府雖然有權力出售國有股權,但收入不能隨便使用。
四、應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內容和格式,約束各級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一定要經過同級人大審議和通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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