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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鐵路事故 消基會擬代受害者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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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 據中央社3月3日報導,阿里山森林鐵路事故造成重大死傷,由於事故可能涉及人為疏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不排除代替受害者及家屬提出國家賠償,或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提出一至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且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另外,消基會認為,此次意外可能有「該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消費者可請求一至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程仁宏指出,雖然農委會表示旅客可獲得最高新台幣四百一十萬元的保險理賠,但這是旅客購買門票附加的保險理賠,與責任機關的賠償金不能混為一談。以台鐵在民國八十三年事故後提供每位罹難者家屬四百萬元賠償金為例,這次意外如果有人為疏失,農委會或林務局都不能規避賠償責任。

程仁宏表示,今天消基會已經接到三十多名受害者或家屬的委託,消基會將依照事故調查結果,要求主管機關給予合理賠償,如果主管機關有明顯疏失,也不排除申請國賠,或根據消保法要求懲罰性賠償。

消基會特別提醒旅客,一定要保留票根和醫師診斷書,萬一票根疑失,最好請親友證明傷者確實搭乘事故火車。

程仁宏並呼籲政府加強對遊樂設施的安全維護,實施交通與遊樂設施的安全認證,尤其應嚴格落實載客總量管制,才能避免遺憾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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