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傳浦案日內瓦辦事處驗證瑞士司法官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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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三日專電)拉法葉艦軍售弊案在國內政壇又起風波,主要關係人汪傳浦前年在駐日內瓦辦事處辦理認證也成焦點。據了解,汪傳浦當時委託瑞士律師申請的是對日內瓦邦司法官簽字的認證,並非汪傳浦本人,外交部在縝密評估後,基於領務互惠原則及申請程序沒有瑕疵,才核准認證。

親民黨籍立委李慶華今天在台北指出,汪傳浦於前年及去年,分別在瑞士及英國辦理認證,而外交部駐外單位並未及時報回國內,影響弊案調查。

據了解,汪傳浦於2001年七月委託一名日內瓦律師到駐日內瓦辦事處申請認證,而內容是日內瓦邦司法官簽字,並非汪傳浦本人,但事關重大,辦事處立即報回外交部,經過一個多星期考慮後,外交部領務局才核可。

當時汪傳浦要委託張迺良律師處理在國內的司法問題,而他的委託書卻先向日內瓦邦司法部提出認證,經司法官簽字認可,然後再由律師到辦事處申請認證這名司法官的簽字,以迂迴方式及本人不須露面的情況下,間接得到認證。

據指出,辦事處當時看到申請人為汪傳浦,茲事體大,立即報會外交部,基於「領務互惠」慣例,沒有理由拒絕認證瑞士司法官的簽字,同時在經過詳細查證所有簽字及程序沒有瑕疵情況下,核准認證申請。

據指出,監察院及國內媒體對汪傳浦在駐外辦事處申辦認證曾有深入調查及報導,但汪傳浦顯然經過高明律師指點,透過對瑞士司法官簽字認證,達到其目的。

台北曾有新聞報導指,辦事處當時應利用機會逼汪傳浦現身,甚至加以「誘捕」,但汪傳浦顯然也非省油的燈,一切委託瑞士律師出面。

據了解,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到日內瓦訪問時,都會詢問此事,辦事處對整個過程都提出詳細說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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