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海:致全國人大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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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尊敬的何魯麗副委員長:

您好!我叫徐永海,是一個很普通的醫生。1982年、1983年,我在北京醫學院(現為北京大學醫學部)上大學4年級時有幸成為您的學生。那時您是我們的儿科學老師,您教我們這個班一年的儿科學。那時我听說您是基督徒,您是我接触的第一個基督徒。1989年我也信主成為基督徒,我很愿意為主工作,几年來每個星期天的晚上都有一些主內弟兄姊妹來我家一起學習《圣經》。

您做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國國民党中央革命委員會主席,同時也是做為我的老師,現有一件事情向您反映,此事已經使我無家可歸。

我家住在北京市西城區,原有住房三間,其中兩間是由一間房子隔成的,我們一大家人包括父母妹妹等住在這里,不寬裕,但能生活。近來我們所在地區進入拆遷,我和拆遷公司一直還沒有正式接触過,可是西城區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就給我下了裁決, 4月10日西城區人民政府就強拆了我的家。

那一天离4月20日的复活節還有10天,上午我和妻子均在醫院上班,我接到朋友的電話,說有人要搬我家的東西,拆我家的房子。我和妻子一听很著急,立即要离開醫院回家,可是這時有很多警察攔阻我們,這些警察像拖死狗一樣把我從馬路上向醫院拖,向醫生辦公室里拖。還有几個警察使勁拉著我妻子不讓我妻子到醫生辦公室里來見我,用鐵門把我妻子的腳擠傷,我妻子好不容易才進入醫生辦公室和我在一起。在醫生辦公室里,一些警察繼續限制我們自由,不許我們走動。我們去上廁所,警察也限制我們,并打了我,打我的警察警號是025326,023507。直到下午6點,我們才被允許离開我們工作的醫院。在一些警察限制我和我妻子自由的同時,一些警察和一些西城區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在我家拆我的房子,將我家夷為平地。從那天起,我和我妻子就成了被逼得無家可歸的人。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和我妻子都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手續,也沒有給我們任何解釋,就以暴力形式限制我和我妻子人身自由長達9個小時。這是不是侵犯我和我妻子人身自由的行為,是不是侵犯人權的行為。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我是一個醫生,我妻子是一個護士,在我們工作的醫院,當著所有醫務人員,病人,病人家屬的面,警察用暴力的方式限制我和我妻子的人身自由,明知我們不是犯罪分子,而把我們當成犯罪分子來對待。這是不是侵犯我和我妻子人格尊嚴的行為,是不是侵犯人權的行為。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事先沒有通知我們,也沒有貼公告,我和我妻子又都不在現場,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員就強拆了我家的房子,這是不是違法行為,是不是侵犯人權的行為。

在此我和我妻子向您——我們尊敬的老師、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國民党中央革命委員會主席、原北京市副市長、原西城區副區長,反映這件事情,希望您給我們主持公道。我想,做為原西城區的副區長,您是了解這個區和區政府的;做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您是有這個責任的;做為學生的老師,您是有這個義務的。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机關”和第七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您做為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您有責任和義務來管我們這件事情。我給您寫這封信,不僅僅是一個學生寫給老師的信,更是一個公民寫給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的信。

此致
敬禮

徐永海
2003年4月15日

聯系電話:13520080866、13641072955、BP机127812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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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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