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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叢福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華网4月29日報道﹐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叢福奎在擔任河北省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香港盛康國際有限公司向河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申請貸款展期、香港盛康國際有限公司轉讓該公司在盛滄發展有限公司的股份,河北省宇通實業有限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河北分行貸款,秦皇島市秦龍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與秦皇島市海濱林場承包費糾紛,中國黑龍江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河北分行申請設備預付款保函,深圳北事通投資有限公司在河北推廣汽車尾氣淨化裝置等事宜上,為叢真、李運良、李曉明、王小光等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四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9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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