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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訂新規範 現金卡核發對象須年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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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財政部金融局邀集銀行公會等單位研商,訂定銀行辦理現金卡業務自律規範,未來現金卡核發對象須年滿二十歲,申請人如為學生,持卡以二家發卡銀行為限,且每家發卡銀行額度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這項新措施最遲在六月底前實施。

據中央社4月8日報導,金融局指出,最近銀行衝刺現金卡業務,為減少消費者與銀行間糾紛及避免信用過度擴張,金融局邀集銀行公會、相關銀行及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研商,針對現金卡新契約訂定這項規範。

根據規範,銀行核發現金卡,應以授信審核原則辦理,事前應切實辦理徵信作業,尤其應注重具有獨立穩定經濟來源及充分還款能力,核發對象須年滿二十歲。

申請人如為學生,持有現金卡以二家發卡銀行為限,且每家發卡銀行額度不超過二萬元。

銀行促銷現金卡,不得有誇大不實或誤導消費者情事,且不得對學生促銷。

銀行應在核卡前充分告知申請人有關借款利率、還款方式、對帳單寄送、終止契約程序、手續費及延滯期間利息計算等事項,在契約中以明顯字體充分揭露,並在訂立契約前,給予申請人合理審閱契約期間。銀行應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申請人的債信紀錄、持卡張數、繳款紀錄等。對於具學生身分、或信用有過度擴張之虞、或屢有延遲繳款紀錄的申請人,應注意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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