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是否侵犯了姚明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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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江河5月17日報導) 中國的籃球巨人姚明星期四指責可口可樂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權。這是因為可口可樂公司在其產品上印了姚明的肖像。這場官司提出一個新問題,那就是誰在中國擁有運動員的商業權利。

眾所周知,可口可樂公司和百事可樂公司是軟飲料界的兩大競爭對手。可是,就在中國著名籃球運動員姚明與百事可樂公司簽訂了一項全球市場協議僅僅幾個月之後,上海的商店裡就出現了帶有姚明肖像的可口可樂易拉罐產品。據中國新華社報導,由於在最新產品上使用了姚明的肖像,姚明對可口可樂(中國)飲料公司提出抗議。

姚明和他的全權代理“姚之隊”認為該公司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而負責中國男籃商業推廣的中體經紀管理公司認為,這家贊助了中國男籃的企業使用的是中國男籃的集體肖像權,並不存在侵犯姚明個人肖像權的問題。

事情的起因是不久前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在推出一批新產品包裝罐上,印有3名中國男籃現役球員的形象,他們分別是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姚明居中。

姚明方面星期四發表了一份聲明,認為可口可樂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姚之隊”稱,姚明本人未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任何個人、公司或組織允許該公司使用姚明個人肖像及姓名對其產品進行商業推廣。如在2003年5月22日前該公司仍未採取有力措施糾正其行為,姚明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來保護其本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獲得中國籃協授權對中國男籃進行商業推廣的中體經紀管理公司與姚明方面在這件事上有著完全不同的看法。中體公司證實,中國男籃近日與可口可樂公司達成合作協議,該公司成為中國男籃的合作伙伴,其產品成為中國男籃唯一指定碳酸飲料及運動飲料。在為期3年的協議期內,該公司的相關產品享有中國男籃集體肖像的使用權。

中國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這是中國現行法律的一個真空地帶,屬於無法可依的區域,所以比較難斷。比較多的看法是,既然沒有相應的法律,所以只要遵守定下的土政策,就不會涉及到侵權。

姚明目前效力於美國NBA職業籃球聯賽的休斯敦火箭隊,他已成為美國籃球迷中最受歡迎的新星之一。由於要參加今年夏天在中國哈爾濱舉行的亞洲籃球錦標賽,姚明已返回中國參加國家隊的集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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