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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炒股案 黃宗宏判6年半 傅(山昆)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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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 據自由時報5月2日報導,台鳳炒股案昨天一審宣判,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被依違法炒股、內線交易2罪,判處6年6個月重刑、褫奪公權3年、併科2億1千萬元罰金;立委傅(山昆)萁被依違法炒股、洗錢2罪,判處6年重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1億零5百萬元罰金。 股市聞人黃任中等3名金主,均因未經許可從事丙種墊款業務,被依證交法「非法經營證券金融事業」罪判決有罪,黃任中被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需另併科折合9千萬元罰金,黃任中也是全案唯一仍遭限制出境的被告;前述3人併科罰金部分刑罰,均得以易服勞役6個月折抵。

  本案21名起訴被告,經台北地院2任法官逾3年的審判,認定其中10人有罪,分別為黃宗宏、傅(山昆)萁、黃任中、黃宗宏的妻舅陳台盛、黃龍公司總經理馬忠芳,金主潘希偉、史金生,金主掮客林家榛、林為康,以及股市作手陳文吉的姻親劉家宏。

  至於另7名協助下單的證券公司營業員,因起訴罪名法律條文修正,應予免訴;另陳克威、廖昌禧、徐儷娟等3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被告陳文吉因屢傳不到,遭法官通緝。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宜汾到庭聽判後,針對黃宗宏、傅(山昆)萁等7名遭重判的被告,當庭請求法官重新將7人限制出境,以免他們出國拒不返台,使後續刑事審查及執行產生困難。

  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葉建廷指出,本案可大致區分為黃宗宏炒作台鳳股票,傅(山昆)萁炒作昱成、凱聚、長億股票,共2大集團的炒股犯罪,而黃任中在這2大集團炒股期間,連續提供40多億元丙種墊款資金,從中獲取4億多元不法利益,堪稱是全案幕後最大金主。 判決書指出,86、87年間,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的黃宗宏為圖一己之私,和股市作手陳文吉、陳台盛、劉家宏、史金生等被告,向多名金主調借數10億元資金,聯手炒作台鳳股票,使台鳳股價從70多元,異常飆漲至250多元,最後股價崩盤,導致一般投資大眾蒙受重大損失,更為公司經營者,做出最錯誤的示範。

  至於傅(山昆)萁團炒股部分,法官認定,同一時期,時任凱聚少東的傅(山昆)萁結合林家榛、林為康等被告,連續炒作凱聚、昱成、長億等至少3家公司股票,不僅嚴重擾亂股票集中市場秩序,事後更積極以洗錢手法,企圖隱匿炒股所得鉅額不法利益,前述7人惡性均堪稱重大,故分別判處3年至6年6個月不等重刑,同時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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