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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布施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大紀元6月23日報導】(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中國國務院上星期五公布了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新《辦法》共18條,包括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原則,救助站設立和管理,為求助人員提供的救助的內容,救助站工作人員的行為以及違反者責任追究等。

根據這一辦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這些救助包括: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以及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証等。

《辦法》要求,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員、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組織受助人員從事生產勞動,救助站應當勸導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員離開救助站。

《辦法》還明確規定,救助站工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准有拘禁,打罵、體罰、虐待受助人員等違法行為,違反這些規定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新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起施行,而實施了20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亦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