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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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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陳杉榮╱台北報導〕攸關不動產市場景氣活絡的「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昨晚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不動產證券化包括「不動產投資信託」和「不動產資產信託」。至於國親黨團反對將土地開發案做為證券化標的,執政黨最後讓步,採「分階段立法」方式,將「不動產開發案」排除在外;但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視未來市場發展與成熟度,財政部繼續研議將不動產開發案納入條例。

臨會拚業績 數法案有進展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進入第二天議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成為財經六法第一件完成三讀的法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也將在今天完成三讀。至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與「農業金融法草案」,若今天協商順利也可能完成三讀。而兩岸條例修法與公投立法,協商均出現瓶頸,過關機率極低。

  不動產證券化,主要區分為「不動產投資信託」、「不動產資產信託」兩種類型。

規定明確化 解決避稅疑慮

  前者為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以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而成立之信託。後者為委託人移轉其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予受託機構,並由受託機構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以表彰受益人對該信託之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權利而成立之信託。

  有關國親質疑財團藉由「不動產證券化」逃避繳納土地增值稅,嚴重影響地方政府稅收,新法明確規定,依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約定,信託土地於信託終止後,毋須返還委託人者,於信託行為成立移轉土地所有權時,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適用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三規定,即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執政黨讓步 採分階段立法

  在「不動產資產信託」部分,「開發型不動產」是否列入備受爭議,執政黨在最後協商做出部分妥協,同意將條文中涉及土地開發部分「全部拿掉」,民進黨立委邱太三強調,主要是希望能夠儘快凝聚朝野共識,讓法案通過,所以選擇「分階段立法」方式,讓無爭議條文先通過。

  但民進黨堅持通過附帶決議,待條例通過後,視市場發展和成熟度,財政部繼續研議將不動產開發案納入條文,並請內政部及財政部儘速檢討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規定。

課稅有配套 增加投資誘因

  另為增加投資誘因,條例也規定,募集或私募之受益證券,其信託利益應每年分配,為受益人之所得,按「利息所得」課稅,不計入受託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而利息所得於分配時,以受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不併計受益人之綜合所得稅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信託利益「分離課稅」之扣繳率,初期以百分之六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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