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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松爭產案 洪光隆兄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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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自稱是已故黑松飲料公司創辦人張有盛非婚生子女的洪光隆、洪光達兄弟,在張有盛過世十五年後,提出返還繼承財產之訴,並希望藉此認祖歸宗,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洪氏兄弟無法證明自己是張有盛之子,且已超出十年的請求時效,判決洪光隆兄弟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張有盛於七十六年三月七日過世,其長子張道炷接班擔任黑松董事長。

 自稱是張有盛非婚生子女的洪光隆兄弟,則是於去年委請律師發函給張道炷,兩兄弟要取得張有盛的遺產共三百廿萬元。

 洪光隆兄弟主張,自己因被洪姓養父收養而不姓張,但兩兄弟自幼即由張有盛撫養,依法可與張道炷等人共同繼承張有盛的遺產,洪光隆兄弟並要求張家能協助鑑驗DNA,確認兩人與張有盛之父子關係。

 今年二月間洪光隆出庭時表示,他與弟弟只是希望藉由提出返還繼承財產之訴,來確認與張有盛的血緣關係,達到認祖歸宗的心願。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洪光隆兄弟目前在戶籍上仍是洪姓養父之子,兩兄弟並未對養父提起認領否定之訴,沒有辦法推翻被洪姓養父領養的事實,法官因此認為,洪氏兄弟驗DNA的聲請屬沒有必要。

 判決書指出,洪氏兄弟雖提出年幼時與張有盛往來的書信、照片,但仍不足以證明兩人受張有盛撫育的事實。

 承審法官認為,縱使洪光隆兄弟確為張有盛的親生兒子,或有受張有盛撫育的事實,但依民法規定,繼承回復請求權若在十年內未行使即消滅,張有盛於七十六年過世,洪光隆兄弟於九十一年提出返還繼承財產之訴,已超過時效,遂判決洪光隆兄弟敗訴。

 現年五十一歲的原告洪光隆,目前在桃園縣經商,其弟洪光達是知名民歌詞曲創作人,包括「微風往事」、「風中的早晨」、「季節雨」等民歌,都出自洪光達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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