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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松争产案 洪光隆兄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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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自称是已故黑松饮料公司创办人张有盛非婚生子女的洪光隆、洪光达兄弟,在张有盛过世十五年后,提出返还继承财产之诉,并希望借此认祖归宗,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氏兄弟无法证明自己是张有盛之子,且已超出十年的请求时效,判决洪光隆兄弟败诉,本案仍可上诉。

 张有盛于七十六年三月七日过世,其长子张道炷接班担任黑松董事长。

 自称是张有盛非婚生子女的洪光隆兄弟,则是于去年委请律师发函给张道炷,两兄弟要取得张有盛的遗产共三百廿万元。

 洪光隆兄弟主张,自己因被洪姓养父收养而不姓张,但两兄弟自幼即由张有盛抚养,依法可与张道炷等人共同继承张有盛的遗产,洪光隆兄弟并要求张家能协助鉴验DNA,确认两人与张有盛之父子关系。

 今年二月间洪光隆出庭时表示,他与弟弟只是希望藉由提出返还继承财产之诉,来确认与张有盛的血缘关系,达到认祖归宗的心愿。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洪光隆兄弟目前在户籍上仍是洪姓养父之子,两兄弟并未对养父提起认领否定之诉,没有办法推翻被洪姓养父领养的事实,法官因此认为,洪氏兄弟验DNA的声请属没有必要。

 判决书指出,洪氏兄弟虽提出年幼时与张有盛往来的书信、照片,但仍不足以证明两人受张有盛抚育的事实。

 承审法官认为,纵使洪光隆兄弟确为张有盛的亲生儿子,或有受张有盛抚育的事实,但依民法规定,继承回复请求权若在十年内未行使即消灭,张有盛于七十六年过世,洪光隆兄弟于九十一年提出返还继承财产之诉,已超过时效,遂判决洪光隆兄弟败诉。

 现年五十一岁的原告洪光隆,目前在桃园县经商,其弟洪光达是知名民歌词曲创作人,包括“微风往事”、“风中的早晨”、“季节雨”等民歌,都出自洪光达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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