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司法復核賴昌星難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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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嚴明多倫多7月19日報導) 加拿大聯邦法院關於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難民申請案的司法復核已經結束。法官將在九月底之前決定是否重新審理這一難民申請案。

為期五天的司法復核於星期五下午在溫哥華結束。主持這次復核的聯邦法院法官麥凱宣布,他將在九月底之前,就是否要求加拿大難民法庭重新審理賴昌星及家人的難民申請案作出裁決。

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在加拿大難民法庭拒絕給予他和家人難民身份之後,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上訴的。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提出的主要上訴理由是,難民裁判官在審理過程中存在技術錯誤,影響了裁決的公正性。加拿大聯邦法院的這次司法復核就是要確定,原審是否存在錯誤。

*中方證據不可信*

在復核過程中,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主要強調,中國官方向難民法庭提供指證賴昌星走私逃稅的證據不可信,根據加拿大的有關法律規定,這些證據不應被法庭接受,更不應被難民裁判官拿來作為賴昌星“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據。

但加拿大移民部的代表律師強調,賴昌星操縱著一個龐大的走私集團,走私逃稅金額巨大,說他涉嫌刑事犯罪是有根據的。移民部的律師並表示,難民法庭並不同於加拿大的正式法庭,對於證據的要求不必那麼嚴格。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強調的另外一點是,已經廢除了死刑的加拿大,禁止把人遣返回可能面臨死刑的國家。盡管中國曾作出了不會處決賴昌星的承諾,但他認為,這一承諾並不可信:馬塔斯說:“有許多證據顯示,中國並不會信守承諾,他們的承諾只是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中國缺乏司法公正*

馬塔斯連日來在法庭內外,都一再指責中國沒有公正的司法制度,並強調,賴昌星向加拿大申報難民並不是要逃避公平的法庭審判:“賴昌星所要逃避的是中國(不公正)的司法制度,這一制度完全是由領導人作出決定,而領導人甚至可以在調查之前,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有罪。”

星期五下午,聯邦法院法官麥凱在司法復核結束前重申,他的職責不是要判斷賴昌星及家人是否應該被接受為難民,而是要判斷他們難民申請案的審理過程是否公正合法。根據加拿大的法律,如果法官認定原審過程存在錯誤,那麼,難民法庭就必須重新審理這一案件;反之,賴昌星就可能被遣返回中國。但賴昌星仍然可以對聯邦法院的裁決再提出上訴。

賴昌星於1999年逃到加拿大,並提出難民申請;加拿大難民法庭在2001年,用四個月時間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並最終以“賴昌星涉嫌刑事犯罪”為由,拒絕接受賴昌星一家為難民;賴昌星隨後提出上訴,並獲得了這次司法復核的機會。中國官方指控賴昌星和他的遠華公司走私逃稅達八百多億元人民幣,並一再要求加拿大遣返賴昌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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