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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六日電)發生在民國八十一年間的健康幼稚園火燒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進行更六審宣判,根據判決結果,健康幼稚園負責人吳文道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幼稚園長楊聰慧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三年;總務主任趙國芳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