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文報紙藐視法庭 案中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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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傅朗克蒙特利爾報道/加拿大魁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6月27日判定法輪功上訴蒙城《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成功,8月2日《華僑時報》在其“時報專訊”中否認敗訴,使這一由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誹謗罪而引發的案中案再起波瀾。

**案中案的由來

2001年《華僑時報》刊登一篇署名何兵的文章,法輪功學員認為文中所述完全不符合事實,于是狀告華僑時報誹謗罪。2001年12月10日,法庭第一次審理“誹謗”案時經過雙方律師同意,下達了一份法庭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再發表類似誹謗性文章。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不顧禁令,發表了12頁的特刊,社長周錦興撰文,號召僑界“批判”法輪功。被原告以“藐視法庭”再次告上法庭。

“藐視法庭”案于2002年3月9日首次開庭,4月14日開庭審理時,當值法官以法庭保護令用詞模糊為由撤銷了“藐視法庭”案。原告不服判決,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2003年6月27日,法庭下達了書面判決書,責令魁北克高等法院繼續受理藐視法庭案。

**律師确認法輪功上訴成功

原告方代表律師伯格曼(Bergman)表示,原“誹謗法輪功”案早在2002年10月即由魁省高等法院排定終審時間,即2003年11月12日至25日。至于“藐視法庭”案,魁省上訴法庭于6月27日已經用書面通知雙方律師,原告胜訴,要求魁省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華僑時報》及何兵“藐視法庭”一案。

伯格曼向記者出示的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法官讓-路易卜 波度因(JEAN-LOUIS BEAUDOIN)的判決書上寫到:“同意上訴方的訴詞”,“宣布高等法院的裁決無效”,“將本案卷宗送還高等法院,繼續進行有關“藐視法庭”罪的審理”。 簽發日期是六月廿七日。

參與上訴的原告之一壽鶴平先生說﹕“《華僑時報》在8月2日的報章中否認敗訴並編造‘法輪功上訴獲勝是流言’﹐ 在已敗訴的情況下號稱法院‘尚未排出審理日期’。連法庭裁決都可以不承認﹐可想而知其刊登的有關法輪功文章的真實性會怎樣”。

**華僑時報主編稱“沒有什么可以說的”

8月5日下午, 本報記者聯絡《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一位自稱Ada的小姐稱周社長不在報社,而另一位不知名的小姐稱周社長在電話上,讓記者等一下,但是轉到了該報謝主編處,當記者詢問“時報專訊”中的否認報道時,謝主編稱“沒有什么可以說的”

至截稿之時,記者仍未收到周錦興的回電。本報將對此案中案進行跟蹤報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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