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春鬥」多以和平協議取代罷工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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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菁菁東京特稿)日本每年到了春季便有勞工組織以集會、罷工、上街頭的手段來爭取勞方的權益,即所謂的「春鬥」。「春鬥」在日本已行之有年,勞資雙方也已習慣每年定例的勞資協議,通常在工會發起罷工之前,勞資雙方便能達成協議或讓步。

日本憲法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團體交涉權和團體行動權,所謂的團體行動權包括同盟罷工、怠工和關閉工作場所等抗爭行動。日本的勞動工會法對於勞方正當的抗爭行動給予刑事免責、民事免責及不當勞動行為制度的保護,使得勞方在進行合理抗爭時,不至於遭到刑罰、賠償損失或勞方的變相阻止等。

不過,勞方罷工時,資方原則上可以不付給勞工罷工時的工資,勞工原則上也不應該用請年假的方式來造成資方的業務無法正常運作的情形。勞方抗爭行為正當與否?涉及到罷工行為是否觸法,至於如何來界定何謂「正當」則要視其是否由工會依正式程序發起,以及抗爭的目的、手段、方法等來判斷。

日本規定工會或同業罷工必須經由會員無記名投票,經過半數表決後才可以決定進行罷工。罷工前必須採取正式的手續來申請,尤其是醫院、交通、電力、水力、瓦斯、郵電等公共事業,最晚要在罷工前十天通知勞委會、勞動省大臣及各都道府縣知事等。

近年來日本的勞資雙方都盡可能地在勞方採取抗爭行動之前,以和平的方法來解決勞資爭議,勞資糾紛以雙方自主努力解決為原則,但是在問題無法解決的情形下,可以透過勞動委員會或勞動行政機關的從中協調來謀求解決之道。

以二OO一年三月的相模鐵路、巴士聯合罷工為例,工會為反對裁員和減薪等不合理勞動條件,二OOO年底起便和公司進行談判交涉,但是在公司不願妥協下,工會在二OO一年「春鬥」時決定於三月二十三日進行第一波二十四小時的罷工,四月十五、十六日進行第二波的四十八小時罷工抗爭。

當時工會在各車站貼出告示海報,製作海報在車站發送,也製作車廂廣播錄音帶於事前播放,以各種方式來告知乘客,結果在發動罷工之前公司決定讓步,因此到了二十三日當天相模鐵路仍正常行駛。JR鐵道(原日本國鐵現已轉為民營)聯合工會今年的「春鬥」在各工會的努力下也沒有發生抗爭情事,而且儘管在景氣不佳的現況下,某些工會還爭取到加薪或津貼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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