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曾慶紅袒護罪犯遭強烈反對

程維高案引發高層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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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中紀委和中央書記處,就程維高案只予以党籍、行政處理而不追究法律責任,展開了爭議。而袒護程維高的中央書記處,据悉是在江澤民指使下行事的。為此,吳官正已表明強硬的反對立場,甚至提出請辭中紀委書記一職。

*中紀委宣布程維高案的反響

八月九日,中紀委宣布了對前河北省委書記、前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予以開除党籍、撤銷其正省級職務待遇的決定。

中紀委宣布這一決定的當天和十日(星期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干部,對程維高的下台開香檳慶祝。石家庄市的市民,選擇在省委、省人大常委會門前廣場,放鴿子歡呼。江蘇省南京市的省、市干部、市民,也放鞭炮,擁護中共中央、中紀委的決定,并以「江蘇省部分干部」的名義,致函中紀委,題為《為國為民又除大害》。

八月十二日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人大常委、中紀委和人民日報,收到了數以十万計的電函、郵電,其中有党政机關、政法部門的干部,有离退休干部,也有社會各界的團體、市民。

*對程維高案的質疑

据新華社《內參》報道:來自党政各部門、社會各界團體、市民的函電,除了支持中紀委對程維高的党紀、行政處分外,還指出:「以法治國,正可以從反腐敗工作中實現,扭轉、改變以党紀、政紀來替代國法,是時机了。党中央、國務院、人大常委會、中紀委還在等什么?」「以法治國,必須以法整治党組織、政府部門」;「程維高身居要職,違法亂紀長達十三年,是中央未察覺,還是有人放任,搞任人唯親?」「程維高對舉報的市民打擊迫害,已屬犯罪行為,為什么不起訴,追究其法律責任?」「收受數十万計的貴重物品,放任其配偶、子女,利用其職務,在經濟、金融領域搞違法犯罪活動,包庇前后二任秘書極其嚴重的犯罪活動,已构成嚴重瀆職犯罪,絕對不能以党紀替代法律的追究制裁;否則,置法律為政治的工具和儿戲了」;「程維高在江蘇省政府任職期間已有劣跡,怎么會被提升到省長、省委書記」……
今年五月以來最具气勢的四大事件

据新華社《內參》報道:社會各界對程維高案的反響,是今年五月以來,最具气勢的四大事件之一。其他三件是:(一)上海市各界多達十六万三千多件市民電郵、上報、上网絡,堅決反對市政府准備用一千八百億元,引進日本子彈火車技術,建造京滬超速列車,迎零八年奧運。(二)至八月中旬,全國已有二十一個省、市,一 百三十多万各界人士,強烈要求中央政府,就日本在侵華期間遺留數十万計生化武器、炮彈,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社會治安破坏,提出嚴正交涉和要求賠償。黑龍江、遼宁、河南等省的市民在网絡上宣稱:這是對中央政府一次嚴峻考驗,是人民的政府,還是日元挂帥、唯金錢利益的政府。(三)從六月中旬以來,已有八十五万多各界人士電函、致信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紀委,要求在三中全會上,能落實十三年前,中央對全國、全党的承諾:干部公開、公布個人和配偶的經濟收入、財產來源,接受人民的監督。

*中紀委對程維高案提出的處理意見

早在今年四月中旬,中紀委就已完成了對程維高案的第二次審查,并提出了處理意見:(一)開除出党。(二)移交檢察部門,就其對舉報人士打擊迫害已造成后果;先后和配偶收受市值七十五万余元的七件貴重翡翠擺飾、飾物;查獲有六個以匿名、假名開立的計有二百五十五万元銀行帳戶,不能說明來源等問題,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紀委在報告中,還附有程維高九0年秋從江蘇省調往河北省任代省長之前的表現:挪用公款揮霍,攜配偶、子女到珠海渡假二周,吃喝玩樂、購物,花費公款四十八万元;曾被舉報放任配偶,以協助解決工作為名,收受金錢、貴重物品,并在省委常委會上,作過自我批評。

*中央書記處就程維高案提出處理意見

中紀委報告送到中央書記處,徵求其提出處理意見。至五月底,中央書記處就程維高案提出了下列處理意見:程維高問題的性質屬于党內違紀,是個人主義膨脹、獨斷專行、世界觀、人生觀的問題。一些屬疑違法犯罪性質事件,尚缺乏證据。對其秘書所犯的嚴重經濟罪行,要區別:是蓄意包庇、放任,還是管教放松失責。

*江澤民對程維高案的批示

中央書記處是由曾慶紅主管的,中央書記處對程維高案提出与中紀委截然相反的開脫意見,据悉是根据江澤民的意見作出的。

程維高原籍江蘇省,和江澤民有同鄉之誼。八十年代后期,江澤民主政上海時,程維高為鄰近上海的南京市委書記二人經常有工作上的聯系,頗有交情。陳希同案發后,程維高一度是入主北京市的熱門人選;十五大前夕,江澤民又曾想將程維高調至國務院,接鄒家華任國務委員。一九九零年秋,江澤民親自點名將程維高調到河北省任代省長,是作為「摻砂子」建班子部署的。時任中辦副主任的曾慶紅,奉江澤民之命,代表中組部到石家庄親自宣布調令。

如今,程維高案發,江澤民又迫不及待地作出了批示:程的問題是嚴重違紀行為,應嚴肅党紀,就事件對全體干部進行一次世界觀、人生觀、价值觀的反思。完全同意書記處的意見。

江澤民的批示,立即引起中央內部的爭議、紛爭。

*江、曾一直袒護程維高

早在九七年中、九九年初,中紀委曾多次提及程維高的作風、人品問題和地方部門民意劣評的問題,正式提出程維高不宜擔任党政、人大領導工作的意見。江澤民一直是力撐程維高的,說:不能責其全,還要看大節,看在重大政治問題上的立場和表現。我對程維高還是了解的。工作作風要改一改。曾慶紅還到河北省為程維高打气,說:中央對程維高同志是了解的,有驕气,較固執,但工作有魄力、有開拓精
神,要和一班人搞好關系,否則中央很被動云云。

*中央政治局的折衷決定

對程維高案的處理,中紀委和中央書記處一直僵持著。

八月初,中央政治局才作出折衷的決定:由中紀委宣布党紀、行政處理的決定,但這不是最終定論上交中紀委、中組部、司法部,就其問題,依照法律,再進行審查,核實,根据審查、核實,再決定是否移交檢察部門法辦。

*吳官正的強硬立場

八月中旬,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就程維高案,向中央政治局表明了態度和立場:認為程維高濫用職權,對如實舉報的同志打擊迫害并造成了傷害性后果,已触犯法律,認為程維高和配偶收受數十万元的翡翠擺飾、飾品,已犯了公職人員收賄罪,行賄者都是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而乞求手握權力的程維高;認為程維高藏有以匿名、假名開立的銀行存款帳戶,內有二百五十五万元,程推辭為部門小金庫所有,但無人承認和知道匿名、假名小金庫存在之事,程又不能說明巨額存款的來源,已构成貪污、收賄罪;認為程維高插手行政事務,為其子程慕陽和他人,在工程上謀利,而使國家工程損失八千五百多万元,事后又下令涂改賬目,已构成串通、包庇用不正當手段侵吞國家財產資金罪。

吳官正堅持:如果程維高一案以党紀、行政處理作終結,是對國法的踐踏,違背中央實踐、體現以法治國的道路,党心、民心不服,有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如果因為內部壓力、分歧,或擔懮造成影響,而不對程維高問題作出法律追究,將使党的聲譽蒙受損害,使中紀委作用失色,使國法形同虛設。在這种情況下,請求接受辭職,或撤銷中紀委書記職務。

中紀委十二名委員聯署提案致政治局、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就程維高一案依程序進行覆核,決不能以党紀來替代國法。

*勞教制度再度引發質疑

從程維高案,及貴州省劉方仁案、云南省李嘉廷案,都揭露出當權的領導人,利用職權對舉報、揭發他們的党內外人士實施打擊報复迫害,他們慣用以「誣告領導」、「誣陷党的領導」等不成文的條例,下令搞行政命令式的專政手段 勞動教養,剝奪舉報者的」切公民權利和自由。

這一情況,已引起政法界、人大常委會內部的強烈反響。為此,最高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党組,已向中央政治局、人大常委會提交議案、意見,提出:党政部門、公安机關和党政領導人個人意志,憑什么法律依据,憑什么賦予的權力,行使對公民實施專政,并要求及時糾正和通過決議,取消勞動教養措施條例。

2003年9月爭鳴雜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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