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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再次狀告東洋之花 索賠125万元

2003-09-23 13: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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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昨天,記者從二中院獲悉,張柏芝再次向二中院遞交訴狀,狀告珠海東洋之花化妝品有限公司擅用自己的肖像构成侵權,要求“東洋之花”賠償125万元。僅僅在兩個月前,雙方互告違約侵權的兩場官司分別在北京和上海塵埃落定,歷時三年之久。張柏芝上海小贏,北京大輸,淨虧74万元。

  據中華网9月23日報道﹐張柏芝在此次遞交的民事訴狀中稱,2003年7月27日她在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武宁店)發現被告珠海東洋之花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沐浴露產品上印有自己的肖像。2000年5月10日原、被告雙方曾簽訂一份協議書,其中規定:原告為被告生產的沐浴露和護膚品拍攝電視廣告影片和平面廣告,其中沐浴露廣告物的使用日期為自2000年6月15日起至2002年6月15日止。張柏芝認為被告的行為已違反了原、被告雙方的合同約定,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25万元人民幣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目前,此案已經二中院立案庭審查立案。

  張柏芝上次在上海打的那場官司經上海法院的調解,珠海東洋之花化妝品有限公司向張柏芝一次性賠償人民幣51万元。2000年9月,東洋之花公司發現張柏芝在為自己產品代言的同時出現在聯合利華的廣告中,而該公司已經買斷張柏芝在中國內地的護膚及洗化類產品廣告中的肖像權。2002年6月,市高級法院終審判決張柏芝付給東洋之花公司違約金125万元。之后,東洋之花公司又向二中院申請對她強制執行,張柏芝隨后將125万元人民幣打入北京二中院賬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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