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日電)北京市地稅部門透露,所有外國企業駐北京的外籍人員,今天起都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北京新京報報導,中國財政部規定,從中國境外僱主取得工資、薪金的臨時外籍人員,按規定要計徵個人所得稅。由於沒有讓所屬企業或單位代扣、代繳,造成了部分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未適時向稅務機關依法申報納稅。
北京市地稅局發出通知,明確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的規定如下:
|外國企業駐北京辦事機構中外籍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今天起,一律由任職受雇的外國企業駐北京辦事機構代扣代繳。
|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對僱員所取得的由境外總機構或關聯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應由中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據規定,對扣繳義務人依法處理。|外國企業駐京辦事機構、外籍個人也適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