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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飽嗆死泳池內 保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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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吃飽飯後千萬不要立即下水游泳!夏姓國中生在吃完早餐後至游泳池玩水,卻因嗆水致食物逆流進氣管,最後窒息死亡,夏某之母認為游泳池救生員未盡急救之責,保險公司應理賠,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夏某並非溺斃,救生員無過失,判決保險公司不必理賠,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保險公司所承保的是「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公司主張,依據雙方合約,若游泳池業者有所過失,導致泳客傷亡,保險公司即應理賠,反之,如果泳客的傷亡非因業者過失所致,保險公司即不必理賠。

  夏姓國中生不會游泳,他於九十年間,在吃完早餐後即與家教老師一同至文山區某泳池游泳,當時夏某身高一百六十公分,在做完暖身操後,他即至深一米三的池子以雙腳打水,但過了十分鐘,即被發現趴在水面上,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

  夏某的母親遂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兩百萬元,但保險公司認為夏某的死因,並非游泳池業者過失所致,遂拒絕理賠,夏母認為,兒子是溺水而亡,且救生員也未對兒子施以CPR等急救動作,游泳池業者顯有過失,遂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法官審理認為,夏某是因嗆水後導致食物自胃逆流進氣管而窒息死亡,且他在被救起時,仍有呼吸及意識,無須進行CPR,且食物卡在夏某氣管內,救生員無法由口腔檢查得知其氣管中有異物,判決書指出,夏某並非溺水而亡,且事發後,救生員也立即將夏某送醫。

  承審法官認為,雖然夏某最後窒息死亡,但游泳池業者及救生員並無過失,依據雙方的保險合約,保險公司不必理賠,遂判決夏母敗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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