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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企業賠償金額再創歷史新高

2004-01-30 15: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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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震南東京三十日專電)繼昨天東京高等法院判決,日立公司應支付一億六千五百萬給前員工的專利權利金民事紛爭之後,今天類似訴訟再創下歷史新高,東京地方法院又作出一項史無前例,廠商需支付發明者金額高達二百億日圓的空前判決。

這項判決的當事雙方,被告為位於德島縣阿南市的日亞化學工業,提出告訴的是發明LED液晶面板產品的美國加州大學教授中村修二。

東京地院雖曾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審判決LED產品的發明專利權,應歸屬日亞化學工業,但並未針對專利權的支付金額作出最終判決。

依據日本「專利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員工的產品研發專利,如果讓渡給企業,公司應該給付員工一定額度的權利金。此外,依據同一法令規定,權利金額的計算,應該同時兼顧新產品上市販賣帶來的利益,與對社會的貢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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