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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嚇到機車騎士撞死人 須負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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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八日電)鞭炮聲總會讓人嚇一跳,不幸時還會鬧出人命。台中縣一名機車騎士被鞭炮嚇到而撞倒一名路旁婦人致死,婦人的丈夫及子女向機車騎士及放鞭炮者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二名肇事者須共同賠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二百四十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一名婦人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初步行經台中縣太平市東平路時,蔡姓被告剛好騎機車經過此地,但因朱姓被告在路旁的檳榔攤燃放鞭炮,蔡姓被告受到驚嚇導致機車失控,把婦人撞倒在地,經送醫救治,最後還是不治身亡。

婦人的丈夫與四名子女向朱姓與蔡姓被告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兩人共同賠償精神撫慰金五百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婦人丈夫與子女請求賠償相關費用及精神撫慰金相當合理,但經斟酌兩造的身分與財力後,判定放鞭炮者與機車騎士應共同賠償四名子女各六十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二百四十萬元。

婦人丈夫雖可請求精神撫慰金與相關費用一百一十多萬元,但因他已從產物保險公司領取一百四十萬元,超過賠償額度,故不必再另外賠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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