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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強於男先生受不了 法院判准兩人離婚

2004-10-02 17: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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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據中廣新陳鳳如聞報導)一名中年婦女因為先生不願意和他行房,於是對先生又抓又咬,先生忍無可忍,終於向法院訴請離婚,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這名婦人的行為已經造成先生身體上不可忍受的痛苦,所以判決兩人離婚,至於兩人小孩的監護權則由男方取得。

趙姓男子在起訴時指出,他和太太結婚到現在已經有20年,太太一向相當強勢,不過他沒想到太太有一天竟然會對他動手,趙姓男子表示去年9月間,他因為不願意和太太行房,就被太太抓傷和毆打,隔不到一個月,雙方又吵架,這次太太又再度動手打他,造成他手部和身體多處受傷,因此,他依照民法中不堪同居之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

雖然這名趙太太在法庭上不否認曾經毆打另一半,不過卻強調是因為丈夫有事情在瞞著她,加上兩人吵架之後,先生一直喊著要跟她在法院相見,她一生氣才會對丈夫又抓又咬,法院調查後認為,這名婦人毆打丈夫已經不是第一次,而這樣的暴力行為也造成丈夫身體上不可忍受的痛苦,所以,判准兩人離婚,同時趙姓男子也取得兩個小孩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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