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當婚姻生活真的無法維繫,許多夫妻都希望簽字早點分開,卻可能因為草率協議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探視及扶養權,以及夫妻財產如何處理等,常因未事先詳細約定,導致還得對簿公堂,繼續作冤家,晚晴協會昨天就推出台灣第一份定型化離婚協議書,詳細約定監護及財產分配等細節,夫妻簽此定型化契約後即有法律效力。,詳細約定監護及財產分配等細節,夫妻簽此定型化契約後即有法律效力。
根據一項調查,台灣約有十點九%的人對婚姻不滿意,婚姻出問題也從過去認定的七年之癢提前到婚後二到三年,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也增設好幾股來受理訴請離婚等官司。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夫妻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除了因為重婚、通姦等,必須至法院訴請離婚或婚姻無效外,大部分人離婚,因為夫妻雙方已鬧得不可開交,會理性面對離婚協議恐怕寥寥可數,巴不得早早簽字結束婚姻,卻可能因此還得繼續見面,只是地點從家庭轉到法庭。
晚晴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說,目前市面上雖買得到離婚協議書,但內容非常簡略,例如寫下「某方每月給付生活費、子女教養費多少元」,但有婦女向該協會哭訴,前夫如願離婚,但付錢總是拖拖拉拉,甚至根本不甩,結果對簿公堂,前夫還辯稱「協議書上說每月需付多少錢,但沒有規定『按月』付啊」。
晚晴協會所訂出的這份契約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以及夫妻財產處理兩部分,其中明訂每個月的哪幾個星期假日可以探視,甚至連過年時如何輪流與孩子共度假期都有明確規範,子女扶養費部分也明訂按月支付,甚至連匯入那個帳戶都有明訂。晚晴版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每份三百元,(○二 )二七○八○一二六。
去年 平均每天178對離婚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根據台灣內政部統計,台灣地區夫妻去年每日平均離婚對數為一百七十八點一對,較八十二年每日平均離婚對數八十二點九,足足成長一倍多,而去年全年離婚對數總計有六萬四千九百九十五對,較九十一年增加五點九%,離婚對數呈逐年增加。
就近十年來的增幅比較,以結婚未滿一年就離婚者的人數增加三點七倍最多,結婚廿五年以上離婚者,增加三點五倍居次,結婚廿年至廿四年的離婚配偶增加二點三倍再次之,顯示我國離婚者結婚年數在一年以下以及廿年以上的配偶,有明顯快速成長的現象。
台灣內政部說,九十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一百七十八點一對,平均每日較九十一年增加九點九對夫妻離婚,有偶人口離婚率女性為千分之十三點二,略高於男性的千分之十二點七一。
以去年度而言,平均每一千位有偶人口中,有十三位離婚者,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一百七十八對,平均每日較九十一年增加十對夫妻離婚。
以結婚年數方面分析,去年結婚未滿一年就離婚的人最多,占十點四%,五至九年者占廿一點九一%次多,亦即未滿十年者共占六成。
台灣內政部說,離婚率日高主要原因應與工商社會快速變遷,以及現代兩性經濟能力趨於相近有關,如果要治本,應該從加強家庭教育著手,強化家庭價值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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