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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櫻花公司負責人涉背信 求處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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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一日電)目前被羈押中的台灣櫻花公司負責人張宗璽,因為涉及不實交易虛增公司業績、假買賣土地掏空公司資金等行為,今天被台中地檢署依背信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六年,該公司財務長黃永盛、財務人員陳麗玉也一併被求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六個月。

台中地檢署在起訴書中指出,台灣櫻花公司負責人張宗璽在八十七年間,因為公司營運業績不佳,透過黃永盛跟陳麗玉的協助,虛構不實買賣資料,填製假的會計憑證,營造公司業績亮麗的假象,涉嫌誤導投資人及銀行給予融資。

起訴書中並指出,張宗璽個人還假藉向某地主洽購土地,價值新台幣一億七千多萬元,並在簽約及辦理文件過戶時,預先支付八千多萬元,其後地主聲稱無法變更地目,要櫻花公司自行設法,最後因為無法變更地目,只好放棄這起土地買賣案,但已給付地主的錢,則被視為違約金遭沒收,張宗璽在土地買賣案中涉嫌掏空公司資金。

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因此將張宗璽等三人,依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仍遭羈押於台中看守所的張宗璽,被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六年,案發後股價遭受衝擊的櫻花企業集團,集團內除櫻花建設公司由新團隊接手經營外,台灣櫻花公司仍由張宗璽掛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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