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郭起真:從見義勇爲到爲民請命

----給胡綿濤總書記的第四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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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
一、見義勇爲
95年冬季,我給孩子看病回來,剛下公路就看到小賣部(荷花池小區三號樓101室)的
老闆迎面跑來,她一邊跑一邊大聲的呼喊“抓住他,他搶了我錢!”一個青年人騎著自
行車風馳電掣地從我身邊飛身而過。

我住的荷花池小區池邊的小路摩托車無法拐彎,我只好騎摩托車到前面路寬的地方把摩
托車拐過來。當我騎摩托車追到公路上的時候,就看到搶錢的青年騎車向西已跑了百米
開外。小賣部的老闆看到行人沒有人回應她的呼喊,她也根本無法追上搶劫的罪犯,也
只好無可奈何地放棄。

搶錢的青年聽到抓賊的呼聲漸漸消失,可並沒有減弱他逃跑的速度,他從新華路路口右
轉彎拐向解放路,又從新華公安分局門口右轉彎拐向文明路,當他穿過人群向文明路南
的小區拐去時,我騎摩托將他撞倒在地,還沒有等他爬起來,我放下摩托車就將其制服
,正準備扭送到新華公安分局時,分局的一警察聞訊趕來,將其帶走。

小賣部的老闆聽我說抓住了剛才搶劫她的罪犯,她急不可待追問我:“是誰逮住的罪犯
?”“是警察!”我不加思索地脫口而出。可見警察在我的意識當中是如此的偉大和神
聖。

對於一個普通的人來說如果抓捕一個入室搶劫的罪犯,也許算不了什麼,可對於一個剛
剛被蒙冤判處徒刑的無辜的人來說,能夠要在他人的生命財産受到威脅的時候挺身而出
,也許是在接收一種考驗,或許僅僅是爲了洗刷自己所蒙受的是奇恥大辱?罪犯在人們
的意識當中畢竟是一個行動猥褻,靈魂特別醜陋的人,而抓捕搶劫的罪犯僅僅是爲了洗
刷身上的屈辱而矣。而我當時將搶劫現行犯所扭送的公安機關恰恰是抓捕了我兩次,剛
剛將我釋放的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

二、人妖顛倒

94年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在滄州市新華房管所所長馬桂臣的直接操縱和指揮下,以莫須
有的罪名將我兩次關押,95年初才將我釋放(沒有辦理釋放證明)。新華法院95年中旬
判處我緩刑一年後,又扣押了我法定時間內的上訴狀。也就是說我見義勇爲的時候,還
是在緩刑的執行期間。也許正是我被新華公安分局無緣無故地抓了兩次,我才越是竭力
地想把自己從罪犯的行列中掙脫出來,也許正是我這個罪犯才竭力地想爭取將功贖罪和
尋找著機會來證明自己不僅是一個無辜的,而且是一個堂堂正正、優秀的公民;也許正
是我見義勇爲的不同凡響,才更會遭到新華公安分局一而再,再而三的抓捕和關押。

因爲邪惡越是想將你打入另冊並扣上罪犯的帽子,你不去乞求邪惡高擡貴手,而是用人
固有的本能和正義的手段去回擊邪惡,鮮明的對比自然會使邪惡之人無地自容。如果事
實和強大的輿論證明你是一個遵紀守法和一身正氣、疾惡如仇的公民,那麼迫害你的人
和妄圖置於你死地的人豈不是成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魔鬼了嗎?

其實,在大陸生活的人們稍微有些閱曆和社會常識的人,都會明白一個約定俗成的規律
,那就是“說你行,你就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不服不行。”而“說你行,你就行
”的人當然是稱霸一方的風雲人物。這權傾一時、能夠呼風喚雨的黑惡勢力自然以爲自
己掌握著所有人的命運,他可以把你包裝後送入天堂,也可以把你打入十八層地獄。於
是聰明的人和爭先恐後升入天堂的人才會虔誠地跪拜在權勢的腳下,等待著得勢的主子
們賜予升入天堂的雲梯。

如果說正直的人是用自己的鮮血和淚水、乃至生命來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和自己做人
的道德底線,那麼自然也有人爲了早日地升入天堂,也就不得不卑躬屈膝、搖尾乞憐、
隨波逐流、趨炎附勢,或者不惜把自己靈魂、良知和做人的理念,甚至於將淩辱和屠殺
他人當作升入天堂的敲門磚。

只要人類沒有滅絕,那麼是與非善與惡美與醜的較量和搏殺就永遠也不會停止。而每一
個正直善良剛正不阿疾惡如仇的人所秉承著執著的信仰,無不是普世共識的鐵律及顛覆
不滅的真理。只要你沒有與這個社會上的邪惡勢力同流合污,只要你沒有在邪惡的勢力
面前附首貼耳逆來順受,只要你沒有屈服於邪惡勢力,那麼你遭到的就只有是邪惡勢力
對你更殘酷的迫害和打擊!

三、爲民請命

97年我對滄州96年所發生的一起特大殺人案和拘捕的兩名殺人嫌疑人感到異常的震驚和
蹊蹺,經調查我確定是一起特大的冤案,於是我在98年初給最高領導人和媒體去信反映
,(事實證明兩名被逮捕的殺人嫌疑人無辜,被無罪釋放時一嫌疑人的母親已氣絕身亡
,父親已精神失常)98年中旬不得不進京告狀,卻被譴送回滄。資訊反饋到滄州後觸動
了製造冤案的人,同時也給迫害我的馬桂臣等人提供了迫害我的理由。

然而,馬桂臣的打手們擔心我98年底中央召開十五大期間再次進京上訪,明目張膽地派
出數十名警察對我實行24小時的監視居住;2001年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我實行刑拘,扣
押我的電腦等物品不開具任何的扣押憑證;2002年中央召開十六前兩天,又以顛覆國家
政權罪將我刑拘,扣押了我兩台電腦和其他物品;我經常的受到公安的非法傳喚,滄州
幾乎所有的網吧都受到公安的警告而禁止我上網,關閉我的電子信箱和主頁;多次到我
愛人單位騷擾,使愛人被單位辭退;扣押我國外寄來的稿費,連我上小學的兒子學校也
沒有逃過公安老爺們的騷擾,造成我兒子的學習直線下降、、、

更令人忍俊不禁、啼笑皆非的是原滄州市房管所長所馬桂臣這個在任職期間用公款購買
三輛轎車,又竊據三套公有商品樓房,僅出售一套十幾萬的商品樓房就明目張膽地開具
幾萬的發票,在 小區內僅僅與其發生了幾句口角就動用公安將其拘留的惡魔,競然以
侵犯了其名譽權,一張訴狀將我告上法庭,然而區和市兩級法院也判處我向馬桂臣陪禮
道歉, 下達執行令。(我已依法向中院提出再審申請)。關押提詢我時,辦案人員嚴厲
地譴責我將滄州特大殺人案向有關部門反映,仿佛製造特大殺人案的罪魁禍首不是他們
,而是我這個爲命請命的人!

是呀!如果不是我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傻逼,不是爲一個不沾親不帶故的人滿世界的喊
冤,即使把這個不沾親不帶故的無辜殺人犯“暗箱操作”--當作真凶槍斃了,誰又能
夠知道呢?即使無辜殺人犯的妻子拎著汽油與所有的辦案警察同歸於盡,又與我郭某人
何干呀!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又有多少無辜的百姓和英雄好漢被“紅色子彈”槍斃了也
是無聲無息、不了了之,而又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唇亡齒寒!我們每一個活的中
國人難道就沒有看到:世界上每當發生一起人爲的災難,這種災難和悲劇就離我們每一
個人近了一步,或就在我們身上重演嗎?!

四、與邪惡的抗爭

法律明文規定:發現犯罪分子犯罪可以用最爲嚴厲的手段制止;當受到他人侵犯和威脅
你的生命時,你可以行使自己自衛的權利,直至中止犯罪分子的生命。

然而,在殘酷地現實面前,那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的法律條款,是那樣的蒼白無力。任
何健全的法律也要有人來執行,而執法者利用手中的權利執法犯法,可謂是得天獨厚、
駕輕就熟了。無權無勢的弱勢群體對公樸和執法犯法者肆無忌憚、喪心病狂的殘酷迫害
後,除了對政府寄予希望,渴望上級政府來主持公道,還有什麼可以正當防衛的呢?而
政府的哪一級政府和哪一個政府官員又能夠來爲民主持公道和爲民除害呢?

坦率的講,即使我被馬桂臣的邪惡勢力置於死地也不足爲奇,只是我爲了維護自己的合
法權益和法律的尊嚴,以及爲了打入死牢的無辜百姓和氣絕身亡的母親呐喊了了六年,
卻杳無音信,也只有上訪。十年來,我進京上訪就有四十四次,2003年8月25、26日先
後到省政府和中央電視臺門前寫著“郭起真蒙冤十載,誰來主持公道?”請願,先後一
共打出七次;2003年10月3日、5日我和妻子及兒子又到滄州市的市政府和市委及市內電
話市公安局門前請願;滄州每月兩次由市長主持信訪接待日,我愛人幾乎每次都去向接
待的市長反映我的冤案;2004年10月20日我也曾親自去向幾位主持信訪會議的領導反映
我的冤案、、、、我曾在網上給胡綿濤總書記一共發表了三封公開信,算上這一封已是
第四次公開信了。

2004年9月21日我對新華公安分局十年來的侵權行爲向區法院兩次提起訴訟,均被駁
回。

新華法院早在95年就受理了不應該公訴的自訴案件,隨後競然扣押了上訴狀;在2003年
又受理了不應該受理的所爲侵權案件,而對於新華公安分局對我十幾年的侵權,特別是
在2001年和2002年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關押和(2001年)扣押物品不開具憑證,卻不予
立案!行政訴訟廳的張女士說:“公安部門的司法行爲屬於刑事訴訟法,不屬於行政訴
訟。”

新華公安分局的少數人積極地充當馬桂臣的打手,不應該插手的案件違法將我收審、逮
捕超期關押半年之久,釋放時不開具有效的釋放證明,法院受理不應該受理的自訴案,
判處緩刑卻又要扣押上訴狀。當你對公安非法關押和法院扣押上訴狀向中級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時,法院不受理;當我舉報馬桂臣的違法犯罪行爲,他卻到法院告我名譽侵權,
法院不權受理,而且兩院均判我向其陪禮道歉;不管是我抓捕搶劫的歹徒,還是向有關
部門反映特大殺人冤案,得不到社會的承認和有關部門的任何表彰,卻要被少數人當作
是殘酷的打擊迫害我的藉口;既然法院這次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不受理此案,卻又不開具
不受理和駁回訴訟的文字。也就是因法院不受理此案而(到2004年11月22日)超出了追
訴期限也不能追究法院的責任,因爲你空口無憑,更拿不出任何的證據來證明他們不受
理訴訟我的行政訴訟。況且,新華公安分局半夜三更地闖入民宅抓人,扣押物品不開具
扣押憑證,我又到哪里去找他們扣押物品的證據?

以上我所遭受的一次次的迫害無疑是因爲我年復一年日復一日地向有關部門去信和上訪
,卻又得不到上級有關部門的重視,迫害打擊我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所帶來的嚴重後
果。上訪要遭到更大的打擊和迫害,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的侵權行爲,法院卻不受理!
至今我不僅隨時面臨著被關押入獄,頭上還戴著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

胡綿濤總書記,今天你肩負著使中華民族騰飛的神聖使命,同時你也承載著億萬人民的
榮辱、生死於一身。而每一位中華兒女,爲了祖國的繁榮富強,無疑也應該竭盡全力地
奉獻出自己的一切,將自己的青春和生命與這個偉大民族緊緊地接合在一起。我曾在98
年給江澤民總書記和媒體寫信反映一起在滄州轟動一時的特大殺人案,從而得到了有關
部門的重視才使蒙冤受辱、在死牢裏關押了近三年的無辜百姓重見了天日。今天我這是
第四次給你寫信了,也希望早日能夠得到你和有關部門的關注和重視,使蒙冤受辱幾十
年的我沐浴在燦爛的陽光之中,在有生之年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謹致以一個公民最誠摯的問候!

郭起真於滄州敬上
2004年10月27日星期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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