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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團提真調會條例修正案盼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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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4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修法版本,主張刪除真調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限制的規定;也主張刪除真調會調查結果,可為法院判決確定後再審理由的條文。親民黨最快在明天程序委員會提案。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召集委員施啟揚建議,為化解外界疑慮,應修改三一九條例。親民黨團立即研擬修正版本。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劉文雄表示,真調會條例通過後,學界與輿論建議,真調會部分條文應略作調整,避免爭議,讓真調會順利運作;既然施啟揚也主張修法,親民黨團願提出條文修正案,希望明天的程序委員會能將修正案排入下次院會議程。

劉文雄表示,修法主要是將一些可能不會用到,或爭議較大的條文略作調整,不傷真調會基本精神,也避免因釋憲、政治杯葛一連串風波,影響真相追求的目的。

例如真調會條文原規定,真調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之限制。受請求之機關、團體、人員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機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親民黨團主張,相關條文應刪除,以杜絕爭議。

此外,關於真調會調查結果與法院判決之事實歧見者,得為再審之理由的規定,親民黨團也主張刪除,避免可能牴觸刑事訴訟法的質疑。

條文規定,調查結果如涉刑事責任,應由真調會調用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親民黨團主張修改為「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避免適用上的疑義。

條例原僅規定,各機關相關卷宗及證物應移交真調會。為避免影響獨立審判原則,親民黨團修正版本增列但書,關於「審判中案件,應得法院之同意」;不過,除有正當理由外,法院也不得拒絕。

針對原條文規定,真調會為行使職權,得借調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協助調查;親民黨團也主張,為符合借調程序,計劃修改為「得商請法務部或國防部同意後借調」;但也增訂除有正當理由,相關機關不得拒絕。

親民黨團修正條文也增訂副召集委員一職,若召集 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權時,副召集委員得代理職務。同 時增訂檢察機關人員得擔任真調會委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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